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5/5/12 13:43:42
			
			
			 
|      科  类 项  目 | 普通类 | 体育类本科(公办、民办) (文化/专业) | 艺术类本科(公办) | 艺术类本科(民办) | |||||
| 本一 | 本二 | 提前专科 | 统考(文化/专业) | 统考 (文化/专业) | |||||
| 男生 | 女生 | 音乐 | 美术 | 音乐 | 美术 | ||||
| 分数线 | 348 | 326 | 321 | 240/77 | 240/77 | 200/220 | 245/180 | 190/210 | 235/170 | 
注:一、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1.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的要求为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为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其中,体育类:文化225分/专业60分;艺术类:文化150分/专业省统考150分或校考合格(报考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不受此限制)。
    二、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 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
2. 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以外的其他院校本科校考专业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办、民办均为文化165分/专业合格。其中,报考省外院校校考,取得音乐学(音乐教育)或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或美术学(美术教育)或艺术设计专业校考合格考生,还须参加上述相应专业的省专业统考,且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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