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招录文职雇员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5/7/3 21:02:54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本次招录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于2009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携带《苏州市公安局招录文职雇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以及办公自动化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现场报名。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报名者应提前通过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下同)下载《苏州市公安局招录文职雇员报名表》,按A4纸标准打印,填写并粘贴好一寸彩色照片,带至报名现场直接报名。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类。
考生根据岗位要求参加A类或B类笔试。A类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中《公共科目考试》占25%、《岗位技能》考试占2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B类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中《公共科目考试》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于面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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