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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招录文职雇员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5/7/3 21: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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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7,经公示无异议,由苏州市公安局发放《录取通知书》。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就业登记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2009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按规定时间到苏州市公安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二个月。雇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公安文职雇员一律实行公益性岗位制度。公安文职雇员的薪酬待遇由苏州市政府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雇员岗位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522566120534;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56612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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