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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LED广告屏:刺眼又吵人

作者:王亚楠 孔小平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9/11/7 1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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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士无奈地告诉记者,无论是《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还是《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都不是法律法规,也就是部门文件或管理规定,相当于员工守则,不具备法律效力,约束力也很小,在执行时就会遇到很多问题。

  ■专家看法

  相比北京上海

  南京规定过于笼统

  记者了解到,北京曾在2008年起草了《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规范》中对户外广告播放画面的时间、画面切换等做了详细说明。其中明确规定,户外电子显示屏不得设置在朝向道路来车方向,不得形成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封闭广场和步行街除外)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不得播放活动画面,原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应当大于等于15秒,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方式。其中也作出了罚则规定。

  “北京、上海规定得细致,与所处城市发展中的特殊机遇有关。”南京财经大学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院长、南京都市圈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均介绍说,北京因为奥运会、上海为了世博会都加强了对户外广告牌的整顿。其中,北京在奥运期间拆除3万块广告牌,上海为了筹备世博会也拆除广告牌4.7万块。

  “在展示广告的同时,也要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权利。”乔均表示,有些城市对广告牌设置规定得很细,甚至具体到LED的亮度等级。南京可以参考外地经验,逐步完善、健全户外广告设置细则。    

  对比北京对电子显示屏细化的要求,《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仍过于笼统、粗糙,相关规定的法律效力低也给执法时带来难题。例如《规定》中指出,对于造成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电子显示屏,市容、工商、广电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查处。如何界定声光电污染的严重程度?何种污染程度才算扰民?扰民后如何查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相关人士表示,电子显示屏的问题日益突出,主管部门不是不想管,而是管不了。各部门难以形成一盘棋,成为电子显示屏管理中的盲点。不过,记者采访中也了解到,市容局正在着手准备细化户外广告设置和电子显示屏的相关规定,争取明年进入市人大立法范围。

  本报记者 王亚楠 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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