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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创业经营满半年可获一次性补贴4000元

作者:孔小平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0/8/7 1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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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实施意见》,19条实施意见将为南京高校毕业生提供不少优惠政策。

 记者看到,实施意见中一方面是提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如,对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的,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2010年度继续对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年度的企业给予补贴等。另一方面就是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今年将建成10个大学生创业园、5个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对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给予规费减免及税收优惠等。

 2010年度,对高校毕业生年内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4000元;对创办企业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2000—4000元。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还对南京籍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等要求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

 实施意见还要求,南京力争从今年开始,为部分符合条件的在宁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青年人才公共租赁房和青年人才公寓,降低高校毕业生就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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