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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遭掌掴 老妪断指 城管粗暴执法凸显约束缺位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0/11/15 19: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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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停职不应是“掌掴门”的句号

近日,河南省中牟县76岁的菜农张会全遭城管掌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事件直接当事人已被采取治安措施,同时金水区城管局、未来路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被停止职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11月14日《京华时报》)。

仅靠处理几个当事人、责任人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难治城管多年的执法沉疴,要重树城管温馨形象,根治暴力执法事件发生,就要从城管执法的管理体制、制度设计和执法理念等方面彻底反思,分析原因,找准对策。

具体来看,首先多头的城管体制为执法权滥用埋下隐患。包括郑州市在内,不少城市都将市、区两级行政管理局和行政执法局合并为城市管理执法局,原隶属于区的执法中队同时受区城管局和各办事处的双重管辖,但由于办事处既掌管执法中队包括执法车辆在内的人财物,并对中队长的任免拥有关键的建议权,办事处就间接成为执法主体,而区城管局对执法中队的管理则形同虚设。这种多头管理的城管体制导致了“执法队员”和“办事员”的角色经常互换,而城管人员的“去专业化”也为越位执法、违法执法埋下了隐患。

其次,虚置的制度设计导致城管行为的监管缺失。就在上个月连发3起城管人员粗暴执法事件后,郑州市有关部门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市城市管理局紧急出台了《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十不准”》。然而,由于在对违法行为的投诉、执罚主体的界定、问责措施实施等方面,缺乏具体操作的细节程序,“十不准”的效果从一开始就被公众质疑为“一纸空文”。一语成谶,“十不准”颁布不足20天又发生类似事件,印证了人们对此“治标不治本”的诘问。

同时,错位的城管理念是粗暴执法事件频发的思想根源。面对粗暴执法事件的屡禁不止,不能仅限于就事论事的问责处罚,更要从城管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城管人员执法理念上深刻反思。以维持城市管理秩序为职责的城管部门,其工作特性就在于“管”。而在一些城管人员的心目中,“管”与“官”通用,意味着高高在上、以权压人。也正是这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作怪,不能很好地化解与执法相对人的矛盾。相对于城管人员的强势,那些出于生计需要的卖红薯、卖瓜果、卖鲜菜的小商贩明显处于弱势。而城市管理能不能多点同情心、人性化、亲和力,把服务理念融入管理,抑或变“十不准”为“十服务”。对此,宁波江东区城管局前不久举行的“首届城管服务节”或许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张玉胜

江苏高淳卖菜老太无名指遭城管扯断续:涉事人被刑拘

邢老太的断指接上的希望渺茫。任国勇 郭一鹏 摄(来源:扬子晚报) 

    新华网南京11月14日电(记者邓华宁 王骏勇)记者采访获悉,10日发生在江苏高淳的城管扯断卖菜老太手指的直接责任人孔某目前已经被警方刑拘,伤者目前还在接受治疗。根据最新消息,犯罪嫌疑人正在寻求通过积极赔偿的方式获得伤者的谅解。

  据介绍,11月10日上午7时许,63岁的高淳老太邢春生来到县城怡城花园农贸市场外卖自家种植的青菜,尚未开张,一辆车身印有“城管”字样的车开过来,几名城管队员摇下车窗,大声喊话,让她赶紧离开,不得占道经营。邢春生见这些人喊了几句离开后,以为没事就继续卖菜。哪知几分钟后这辆车又回来了,看到还有人在卖菜,便下车驱赶,其中两名执法队员上前抢夺邢老太的杆秤。

  据邢老太的女儿介绍,当时,邢老太左手无名指正套在悬挂秤砣的细绳里,拉扯间一紧,手指头就被死死套住,挣脱不开。突然间,对方猛地一拽,秤砣脱离杆秤而去,邢春生一阵剧痛,发现左手无名指的一截指头已经被扯下来了,挂在秤砣连着的绳子上。随后执法队员上车离开。周围住户看到这个场景后,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断了的手指后来被人送来了,可医生说血管和神经损伤得太严重,接上去的希望非常渺茫。

  据高淳县相关部门人士介绍,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了现场,将邢春生送往高淳人民医院后又立刻联系了城管部门,然后将涉事的城管队员带回调查。其中一名城管执法队员已被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故意伤害。这名队员姓孔,是造成邢春生手指扯断的直接责任人。

  据高淳县市容局城管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孔姓队员是聘用人员,几年前通过招聘进入了当时的高淳县市容局行政执法大队,之后就进入了城管大队工作。目前邢老太伤情还算平稳,城管大队会尽力帮助治疗。犯罪嫌疑人孔某目前正在寻求积极赔偿的方式以期获得对方的谅解。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政和说,从案情来看,孔某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积极赔偿不是其免罪的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如其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法院可酌情减轻刑罚。

城管粗暴执法凸显约束缺位

 新华网郑州11月15日电(记者张兴军、李鹏)有关城管粗暴执法的报道近日又屡现媒体:河南中牟县一卖菜老翁遭城管执法人员掌掴,江苏高淳县城管与一占道经营的老妇争夺杆秤时拽断老妇手指,北京一卖气球的老太不但被城管烧毁气球,连头发也被烧焦……城管粗暴执法给商贩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可避免地招来公众批评。

  城管履行职责维护城市秩序环境,如果能做到依法、文明,上述事件就可能不会发生。在上述事件城管与小商贩间的冲突中,只见执法者对小商贩的“无情打击”,不见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更难觅人性化的服务引导。一强一弱之间,凸显城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执法活动缺乏正确认识。

  法治社会里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来自法定许可,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行政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禁出现法律未许可的行为。同时,行政行为应遵循社会道德规范,尤其应当尊重行为对象的人格尊严,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城管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方式方法是否文明,既决定着其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也决定着其行为能否获得公众支持,达到目的。

  城管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现象屡禁不止,表明一些地方的城管部门对城管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既缺乏教育培训,也缺乏制度约束,没有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执法对象人格尊严、合法权益的尊重。值得注意的是,粗暴执法的后果不但使城管队员陷入危险的暴力冲突之中,容易引发难以设想的后果,而且会损害政府形象,削弱政府工作效率。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地方的城管粗暴执法并造成恶劣影响之后,并没有受到及时、严格的责任追究,而是以肇事城管队员是临时工等为由敷衍塞责,轻描淡写地处理了事。这是舆论不断炮轰但时至今日城管粗暴执法现象仍然发生的重要原因。权力缺少有效监督制约,执法就会离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要求渐行渐远,也会埋下更多不和谐的因子。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重申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各地应对照“意见”要求,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尽快使城管执法走向规范、文明,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多帮忙、不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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