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花400可住四人间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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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为新就业人员多建公共租赁住房
本报讯 城市新就业人员租房再传利好消息,除了全面落实可提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外,各地还要积极为他们建造租金优惠的公共租赁住房,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单位还可以为新就业人员建造职工公寓、单身宿舍,这是昨天省政府在无锡召开的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传出的信息。会议还提出,要把住房保障放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突出位置,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政策体系。
提高廉租房实物配租率
目标:2008年底对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2009年底,对申请实物配租的无房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2010年底,对申请实物配租的所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措施: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廉租房可以有三种保障形式: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目前不少地区的廉租房实物配租率还比较低,政府多采用租赁补贴的方式来进行保障。但由于市场上适合低收入家庭租赁的小户型房源供应严重不足,拿着钱却未必能租到房子。因此,昨天的会议指出,国内外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践和经验表明,实物配租是廉租住房制度最主要最有效的保障方式,今后3年全省每年要新增廉租住房1.2万套,各地要把建设和筹集实物廉租住房作为当前住房保障的重点任务。
据了解,为了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完成年度廉租住房筹集任务,省财政今年已经安排1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加上去年结转的5000万元,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达1.5亿元,其中第一批6300万元已下达有关地区。
3年完成15万套经适房
目标: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能够买得到、租得到经济适用住房,对部分符合规定条件、买不起和不愿意租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通过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支持其通过租赁市场租房改善住房条件。
措施: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对具有一定购买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都积极鼓励并向其提供低价位的商品住房,这样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且有利于增加他们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扩大住房消费和房地产业发展。
昨天的会议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确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要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购买需求,进一步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确保今后3年全省完成15万套建设任务。
为新就业者建公共租赁住房
目标:2010年底在90%以上的新就业人员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使租房难问题得到初步解决;2012年底,建成60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租赁房,供应新就业人员等,全面解决其租得起、租得到合适住房问题。
措施:“让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是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三大目标之一。目前省建设厅已经出台了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意见,为其增强房租支付能力创造了条件,而昨天的会议也进一步提出,各地还要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建设适合新就业人员租住的公共租赁型住房,以合理的租金水平出租给新就业人员租住。
目前,苏州、无锡、常州、南通等市采用企业自建、政府与社会共建、政府投资建设等多种方式,集中建设了一批配套齐全、管理规范、生活方便,符合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需求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中,苏州工业园区的“青年公舍”,面向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地打工者,社区内邮局、图书馆、网吧、餐饮店一应俱全,4人一间的公寓房约40平方米,带有卫生间和基本生活设施,而每人所需支付的月租金仅有100元左右,大大减轻了新就业人员的租房经济负担。
同时,单位集体宿舍也作为解决新就业人员租房的一条新思路,在昨天的会议上被重新提出,会议明确,鼓励新就业人员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和单位建设一定数量的集体宿舍或公寓,提供给他们租住。
(王 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