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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原检察长李宝金情妇获刑

作者:佚名  来源:据财经  发布时间:2008/10/23 10: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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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王小毛与李宝金共同受贿

  日前,原天津浩天集团董事长王小毛因犯受贿罪、偷税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法院认定王小毛与原天津检察长李宝金共同受贿165万元,其旗下公司偷税639.12余万元。王小毛获刑,标志着李宝金案正式落幕。

  王小毛,河北沧州人,1962年9月生,至今未婚,长期与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保持着非正常亲密私人关系。由其控制的天津浩天集团,主要涉足房地产、高速公路等领域。

  王小毛被控与李宝金“共同受贿”,则牵涉一个重要人物——戴成文。戴成文曾任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6年4月,戴成文请求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的李宝金,通过天津市公安局追讨渤海化工股份被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拒付的存款。王小毛让李安排自己参与追款,借机向戴成文索要提成款。

  经李宝金批示,1996年5月,天津民警赴深圳市追款。同年5月3日,天津民警追回欠款约1102.84万元。随后,李宝金向戴成文提出,按实际追回欠款总额的15%提成165万元转入王小毛旗下的菲光(天津)物业有限公司的账户。同年5月20日,这笔钱入该账户。             (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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