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子庙街道办事处扬子晚报登报袁爱民、刘敏《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25/12/10 10:10:55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 公告袁爱民、刘敏:我办事处 于2025年7月18日,依法向你 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 20夫子庙街道办事处扬子晚报登报袁爱民、刘敏《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24﹞宁秦09综法限拆字 000646号〕。经核查,你未在 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在秦淮区 剪子巷1号4幢104室(雅居乐 长乐渡花园104室)楼顶的34 平方米的违法建设。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三十五条的规定,现督促你自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自 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由于无 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 对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 催告书》〔﹝20夫子庙街道办事处扬子晚报登报袁爱民、刘敏《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24﹞宁秦09综法 行催字0006夫子庙街道办事处扬子晚报登报袁爱民、刘敏《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46号〕,请你自本 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 办事处(地址:秦淮区中华路 545号308室)领取本催告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你有权进行 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 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办 事处进行陈述和申辩,我办事 处将对陈述、申辩理由依法进 行处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 放弃上述权利。南京市秦淮区 人民政府夫子庙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10日
报纸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当前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