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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就同居想分手麻烦大了

作者:刘湘 田华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9/5/22 6: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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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天,靖江公证处根据一对自愿解除非法同居当事人的申请,办理了一例“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公证,为这桩非法的婚姻画上了句号。

  吕先生和郑女士是靖城镇人,1993年两人在未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举办婚礼并同居,后生下一女。去年以来,两人感情出现不合,矛盾越来越深,两人决定分手。根据新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双方婚姻关系无效,不能直接办理离婚手续。虽然他们自愿解除同居关系,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没有争议,但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法院不予受理,双方也不愿意到法院,而私自解除既没有一个合法的依据,又担心为今后各自婚姻家庭生活埋下隐患,于是双方一致选择来到靖江市公证处,对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进行公证,协议书中就子女抚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等签订协议。

  公证处在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的基础上,对以运用公证手段调整双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为内容的民事协议进行公证,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这一非诉活动盲区的补充,可谓公证机关大胆发挥职能作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又一新举措。(刘湘 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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