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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增税可能“挽救”烟民上百万

作者:佚名  来源:广州日报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09/6/21 1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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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体现控烟与增收双重意图,是最有效的控烟手段之一

 新华社电  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我国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相关专家表示,我国大幅提高烟产品税负体现控烟与增收双重意图。

  据介绍,政策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

  “此次政策调整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提高烟产品的税率,不但能增加政府收入,还能挽救上百万人的生命。”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说,在世界各国控烟的方式中,提高税率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因为烟草价格是影响烟草产品短期消费的最主要因素,税率提高后烟价被抬高,年轻人、未成年人及低收入者戒烟或少吸烟的几率提高。

  据介绍,目前,中国每年因吸烟致病造成的直接损失在1400亿元至1600亿元之间,间接损失达800亿元至1200亿元。为合理控制烟产品过度消费,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对其课以重税。我国卷烟税负水平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明显偏低,有提升的空间。此次国家大幅度提高烟产品消费税税负,正当其时。

  ■新闻分析

  烟价升不升尚不明朗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认为,烟品价格估计也会上升,消费者可能会因此而减少吸烟。“由于提高的税率不算太高,对一些价格较贵的烟来说,消费者可能不会考虑价格;不过对于吸两三块钱一包烟的消费者影响就会比较大。”昨日记者走访没有发现烟价有明显调整。广东一位烟草业内人士估计烟草企业不会调整烟价,成都一位业内人士则认为虽然现有烟价调整可能性不大,但烟草企业会在包装等方面下工夫,隐性转嫁损失。

  综合《广州日报》《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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