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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新动向“吃”完拆迁户,再“吃”拆迁单位

作者:吴杰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09/6/23 6: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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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干部一次收“拆托”120万
南京职务犯罪出现新动向:专业“拆托”“吃”完拆迁户,再“吃”拆迁单位

  针对城镇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高发、易发的态势,从去年9月开始,南京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开展了查处城镇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至今,共立案查处犯罪嫌疑人29件33人。其中,受贿案件23件23人,行贿案件1件1人,贪污案件5件8人,要案6件6人。据了解,拆迁领域中出现的“拆托”,非法牟取巨额差价,坑害国家和群众。

  帮忙“省”拆迁费

  街道干部索贿百万

  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谢健介绍,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于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和旧房拆除业务发包等环节。

  其中,拆迁补偿核定,即测算、核定补偿面积、标准及金额这一环节案件最为集中,问题也最为突出。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黄某,在玄武区罗汉巷南片拆迁结束后,于2002年至2003年间以帮助节省大量拆迁补偿费用为名向某房地产公司索取贿赂共计100万元。

  另外,不法分子拉拢拆迁一线工作人员犯罪现象突出。如雨花台区宁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陆某某等13人共同贪污案,在国家重点工程京沪高速铁路南京南站建设涉及黄金山公墓拆迁过程中,不法分子魏某等10人拉拢宁南街道办事处3名工作人员共同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涉案金额尽管只有7万多元,但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拆托”两头吃

  国土干部一次收了120万

  近年来,城镇拆迁领域中出现了一个专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牟取利益的特殊群体,即“拆托”。“拆托”一般以拆迁户“代表”或“代理人”的名义出现,在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户间进行周旋,采用各种手段谋取不法利益。他们一手托两头,对拆迁单位他们“抬”,对拆迁户他们“压”,其中补偿的差价他们拿走,获利丰厚。

  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除一些文化水平比较低,甚至有犯罪前科的人充当“拆托”外,还发现极个别国家工作人员也客串这一角色。虽然这种人露面的次数很少,但是他们熟知政策,手握实权,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非常大。如在宁杭高速二期项目的拆迁中,某村委会副主任以被拆迁人亲戚的名义,要求拆迁负责人聂某在拆除一厂房的桩基、护坡时进行“照顾”,并获得拆迁补偿103万元。最终,被拆迁人只获得了6万元,拆迁负责人聂某获得了5万元“好处费”,其余款项悉数为该副主任装入囊中。

  又如,原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韩某某在白下区科技园、月牙湖两大市政项目的拆迁中,多次打电话给有关人员要求对一些拆迁户进行“关照”,同时他还找来专业“拆托”徐某某帮助拆迁组做工作。在某处拆迁完后,徐某某为了表示感谢,一次性就送给韩某某120万之多。据介绍,徐某某是一名来自安徽的农民,在南京混迹多年,与一些权力部门人员相勾结,成为一名专业“拆托”。

  检方建议:

  打击“拆托”刻不容缓

  拆迁工作实际表明,由于现行拆迁补偿标准不科学,弹性过大,实践中无法严格执行,从而导致无章可循的事实状态,成为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

  检察机关建议,要压缩拆迁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空间,杜绝以权谋私现象出现。检察机关同时建议增大拆迁工作透明度让被拆迁人有条件、有机会参与决策、实施监督。

  对于“拆托”,检察机关建议:有关执法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对那些恶意阻挠拆迁,甚至实施打、砸、抢行为的“拆托”,要坚决、及时、果断地予以打击。

  对以威逼手段强迫被拆迁户进行委托的,要做到发现一起就打击一起,决不姑息。同时,检察机关希望正在或即将要被拆迁的市民,不要轻信“拆托”的花言巧语,不要盲从“拆托”的威逼利诱。

  通讯员 崔洁 肖水金 雒呈瑞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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