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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小区泳池内溺亡

作者:梅建明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9/7/21 6: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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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翠屏国际小区的泳池未申报过,涉嫌违规经营

  依靠呼吸机生存的女童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梅建明 摄
  17日晚上9点30分,在南京江宁开发区翠屏国际小区的游泳池里,一名年仅6岁的小女孩轩轩,因为泳池内的灯光突然熄灭,意外溜进了深水区,被人发现时,已溺水深度昏迷,生命垂危。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南京儿童医院ICU病房中探访小轩轩,医生告诉记者,她已无自主呼吸。下午,记者获悉,小轩轩已经离开了人世。而事发小区的物管公司,三天来,只凑了4000元钱的抢救费。江宁区相关部门昨天下午检查事发的翠屏国际小区游泳池,发现了诸多不规范之处,已责令游泳池停业整顿。

  “孩子太可爱,太活泼了,是我一手带大的啊!”在儿童医院ICU的病房外,轩轩的奶奶含着眼泪拉着记者不停地诉说。在老人悲伤的诉说中,记者了解到,轩轩的老家在镇江,母亲是江西人。今年放暑假后,小轩轩从镇江到南京的姨妈家度假。17日晚上随姨父及表姐一起到翠屏国际小区游泳池戏水。至晚上9点30分时,游泳池的灯自动熄灭,众人发现轩轩失踪后,物管方急忙开灯,轩轩的亲人赶紧四处寻找,最终在游泳池中将其找到,但因溺水时间超过了10分钟,已陷入昏迷之中。很快,她被送往医院急救,并转入ICU病房。

  “她的呼吸主要是靠呼吸机维持,心跳也靠强力药物支撑,脑功能已形成了永久不可恢复性伤害。”上午10点多,记者在儿童医院ICU病房采访喻文亮医生时,他告诉记者,只要离开了呼吸机,孩子的生命随时就会没了。而因为没有钱,小轩轩的父母已决定放弃继续治疗。下午,记者获悉,小轩轩已离开了人世。

  轩轩的姨妈简女士告诉记者,这个游泳池是小区的一家名叫莲花物业的公司管理,收费标准为孩童5元,成人10元。物业公司称游泳池的灯是按设置按时自动熄灭的,因为当时已到下班时间。但简女士称,虽然要下班,但在场的保安没有提前提醒,也没有告诉仍然在游泳池里的20多人,显然,对孩子在熄灯后造成的溺水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轩轩的家属跟物管交涉了两天多,物管方只支付了4000块钱作为抢救费。

  “儿子和媳妇都在无锡打工,手里也没有多少钱,但物业公司不管,我好想孙女啊。”奶奶拉着记者,希望记者能找游泳池的管理方谈谈,让对方先拿点钱救孩子要紧。下午,一直守在病房外的年迈老人,听到孙女逝去的消息后,数次哭瘫在医院的走廊里。

  中午12点多,小区物业管理处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生孩子溺水事件后,当时在场的两名工作人员也慌了神,没有参与帮助抢救孩子,主要是孩子的家属自己动手。他希望其家属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他们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获知该小区游泳池出事后,江宁区体育总会相关负责人及当地公安部门、卫生防疫的工作人员赶到了事发现场,对事故原因作进一步调查。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开设游泳池必须要向当地的体育主管部门申报,在获得验收通过后,才能允许营业。但江宁区体育总会的工作人员称,这个泳池从未向体育主管部门申报过,涉嫌违规经营。

  而在检查过游泳池后,这名体育总会的专业人员一语点出了该泳池有多处违规,如泳池应设置至少两个高1.5米以上的救生观察台,配备救生室和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及器材等;应该在泳池的相应位置设置相应的深水标;应该有持专业资质的救生人员及水质处理人员,但这里均没有。而物管承认,他们的救护员只不过是普通的工作人员,也没有相关的救援资格。目前,该小区的游泳池已被勒令停业整改。 (报料人:程先生)

  本报记者 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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