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盒霉变月饼商家赔10倍
作者:王锐 陈郁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9/9/4 7:07:57

买了盒霉变月饼商家赔10倍
消协建议消费者买月饼要细看包装
王锐 陈郁
本报讯 本想趁着中秋节前夕的假期,买些月饼回老家孝敬爹娘,可没想到还未出南京,月饼便发霉变质了。气愤的小朱来到了南京市江宁区消费者协会,经过调解昨天他获得商家10倍赔偿。
8月24日,小朱在江宁开发区工厂旁边的一家超市购买月饼。小朱发现一款透明盒装的月饼价格便宜,于是花了6.5元买了一盒(5只装),心想先回去尝尝,如果口味不错,等过两天走的时候再多买一些。小朱回家后连吃了两个,觉得味道有些怪怪的,发现剩下的三只月饼表面有些绿毛,凑近一看,原来是发霉了。小朱当时就反胃,第二天一大早就到超市讨说法。超市方表示只肯退货不肯赔偿,并且态度强硬。
江宁区消协滨江分会工作人员查看小朱所购买的月饼后发现,该月饼为8月7日生产,保质期为60天,显然月饼是在保质期内发生了霉变。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超市应给予消费者十倍赔偿。因为小朱已经买好车票赶着回家,于是超市方一次性支付给小朱十盒月饼的价钱以及200余元看病费。昨天,小朱拿到了超市的赔偿款。
(王锐 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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