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失业人员可多领一年保险金
作者:汤思 董婉愉 来源:报社 发布时间:2009/9/4 7:12:37

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超过24个月
本报讯 自10月1日起,南京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延长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局失业保险处获悉,申请延长领取的失业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其中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符合条件者可到户籍街道办理申请手续,经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复审通过后的次月发放。
每年符合条件者超万人
这就是说,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大龄失业人群,将可能比其他失业人员目前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外,再延长一倍时间。
据介绍,目前南京全市失业参保人数达177万人,有2.18万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截至8月底,南京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41亿元。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后,每年预计将有超过一万名新增的大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此项政策。
每月最高可领850元
今年元月一日起,南京调整了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办法,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目前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最低生活保障金360元/月。
此外,目前自主创业的补贴对象扩大到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转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一次性补贴标准提高到4000元。 (汤思 董婉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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