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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点退房”行规终于废掉了

作者:陈郁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9/9/5 9: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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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点退房”行规终于废掉了
新的全国旅游饭店业行规删除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的规定 新条款未明确退房时间点仅要求“明示”,南京多数酒店仍要求12点前结账
陈郁

 宾馆饭店业“12点退房”的行规近日“寿终正寝”,正式退出全国旅游饭店业行规,更换的条款未对收费时间点作明确限制,仅要求明示。该行规此前被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点评为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则。而制定行规的行业协会一度称其为“国际惯例”,不可更改。

  记者探访:12家酒店有11家要求“12点退房”

  昨天,有消息传出,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在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中,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然而记者昨天探访的12家酒店宾馆中,只有一家做了延长退房的服务。

  记者昨天在现场和电话咨询了12家南京的快捷酒店和星级宾馆,其中11家表示暂时还没有调整宾馆客房结账时间的计划,只有古南都饭店客房部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06年开始他们饭店已经不再硬性要求客人中午12点前必须退房,而是将结账时间顺延至下午2点。该人士表示,三年运行下来,客人反映很好,另外从酒店运营成本来看,这种看似不利酒店的做法,对酒店并没有什么损失。

  在南京闹市区的如家快捷连锁酒店,昨天中午12点前台的工作人员忙得不可开交,因为这个时候是退房的高峰期,根据酒店规定,前一天入住的客人,在次日中午12点前退房才算一天,而超过12点则需要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对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关于删除“12点退房”规定,前台的工作人员摇摇头表示自己并不清楚,也没有什么最新规定传达。

  “今天结账时间可以顺延吗?”中午12:30,记者在新街口的金一村连锁酒店,询问前台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摇摇头表示没听说。她表示,一个上午已经接到好几位客人打来的类似的询问电话,但是目前还没有接到任何可以顺延结账的通知。她表示,根据酒店的规定,必须得12点前退房,如果有短时间休息的要求,酒店可以提供休息房,一个小时60元。

  新闻回望:曾“延时退房”的10酒店又缩回去了

  “删除规定并不能意味着我们一定得延长退房时间。”南京市一家星级宾馆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他昨天也在网上获知了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修改《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并删除“12点退房”的做法,但他表示,就该协会的地位而言,也只是对行业内具有指导性,因此对于多数酒店而言,可能出现的局面就是“12点退房”依旧横行市场。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份,一家旅游网曾经牵头全国“延时退房”活动中,南京有10家星级酒店参加了这次活动,分别是东方珍珠饭店、南京国信大酒店、商茂国际酒店等。其中9家将退房时间延至下午两点,玄武饭店则延至下午3点,然而昨天记者掌握的信息显示,在约定的2个月活动期限之后,这项被称为极富“人性化”的优惠措施,已经随着绝大多数酒店重回“12点退房”而结束。

  之所以“12点退房”作为顽疾始终存在,究其原因还是商家自身的利益考虑。一位曾经做过酒店管理的高层介绍说,一天中以中午12点为标准界点,把客人的住宿时间明确限定在上午或下午两个时间段内,一则这样核算房费比较简单方便,再则可以保证客房在闲置情况下的经济收益。

  他举例,如果中午12点之前原来入住的客人退房离开,清洁人员可以及时进行房间整理,保证随后到来的客人入住。如果原来的客人在12点之后18点之前退房离开,加收半天的房费之后,还可以保证夜晚到来的客人入住。如果原来住的客人18点之后退房离开,加收一天的房费,即便夜晚没有新的客人来入住,也能保证客房的经济收益不受损失。显然保证了这三个客人入住的高峰时间段,就使得房屋资源得到最大的效益,自然就成为各酒店宾馆通行的待客之道。

  律师建议:应出台新规范明确退房时间点

  “酒店要求客人中午12点退房的规定被删除,我们当然欢迎也希望更多的酒店从人性化的角度去考虑客户的需求。”南京市旅游局相关人士表示,其实他们每个月都能接到好几起这类的咨询投诉。曾经有一位外地游客入住一家酒店,只迟了10分钟,结账的时候,酒店较了真,非要加半天房费,客户自然不乐意,当即投诉。后来经过调解,酒店没有多加钱,但其实如果酒店非得收,也没办法约束。

  “中午12点往往正是客人用餐的时间,硬要作出12点前退房的规定,不够人性化,这种做法早就应该废除了。”南京市工商局的消保处有关人士指出,“12点退房”的核心内容就是,不满24小时必须按24小时结账,超过则加半天,超过6小时加一天,经营者从中得到了利益,而消费者利益则受损,这显然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公平正义的市场交易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对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删去“12点退房”的规定,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曹义怀律师表示,相关协会的这种做法体现了对诚信消费的尊重。不过他也直言,破旧规之后就应该立新规,因为对于商家而言,“逐利”是基本原则,在没有约束之后,自然不能妄想酒店宾馆会立即慷慨到都可以延时退房,因为如果他们情愿这么做,早就这么操作了,而不会闹到要从行规里删除“12点退房”规定的地步。

  修改后的规定是“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换句话说,如果酒店只要明示了“12点退房”就不算违规,那么所谓的删除“12点退房”这一行规也就没多大意义了。为此,曹义怀律师建议,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更为具体的规范,明确相关时间点,引导酒店宾馆诚信经营。 本报记者 陈郁

  ■新闻背景

  一条“国际惯例”如何退出历史舞台

  宾馆饭店“12点结账”行规从引发争议到最终从行业规范中删除,经过了近两年的博弈。

  2008年奥运会前 部分消费者向北京市消协反映,宾馆饭店普遍施行的“12点结账”非常不方便。

  去年3月30日 北京市消协组织部分专家、宾馆饭店负责人赴延庆调研。

  去年4月 北京市消协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反映商讨“12点结账”行规问题,要求企业改正。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认为该行规是国际惯例,不可能变更。有关主管部门也认为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予以拒绝。

  去年4月28日 北京市消协发出倡议书——呼吁饭店行业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原则下,将中午结账时间延迟。

  去年5月27日 北京市消协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北京市旅游饭店的主管部门进行第二次商谈。协会表示,作为国际惯例,该行规在北京奥运会之前不可能改变。

  去年6月16日 密云71家宾馆饭店同意延迟到14点结账。此后,全国许多地方的宾馆饭店跟进延时结账。

  去年7月9日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注意到“12点结账”行规成为社会热点,前往北京市消协调研。

  今年3月18日 北京市消协、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等部门召开“商业惯例与法律规范理论研讨会”,从法律层面解释此行规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并将研讨论文送交相关部门。

  今年5月6日 北京市消协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再次会谈,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表示将对行业规范进行修改。

  今年8月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发布《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12点结账”行规终于走到尽头。         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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