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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养了三年不是亲生

作者:朱鼎兆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9/9/7 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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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养了三年不是亲生
丈夫一怒要离婚,但私下做的亲子鉴定法庭不认
朱鼎兆

  本报讯 昨天上午,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来自该市金湖的张华(化名)满脸愁容地向工作人员求助。

  据张华介绍,4年前他经人介绍与金湖一女子结婚,婚后不久他即辞别新婚妻子外出打工,平时也很少回家,只有节假日回家与妻子团聚,一年后他们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这让全家人都很开心。他同时也动员妻子带着儿子到他打工处一起生活,但妻子死活不肯。无奈之下他只得再次一人外出打工。后来他发现每次回家时,妻子对他总是不冷不热的,而且乡邻们也用异样的眼光看他。去年年底他回家过春节时,不仅听到了关于妻子在家红杏出墙的风言风语,而且还听到了“儿子不像他”的议论。于是他开始怀疑妻子对他不忠,但苦于没有证据只好忍气吞声。过完春节他以带儿子走亲戚为由偷偷将其带到外地做了亲子鉴定。后来鉴定结果显示:儿子与他毫无血缘关系。想想自己一家人养育了三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他一怒之下要求离婚。但妻子不同意,一再坚持“儿子”是他们共同所生。后来,妻子又承认,在他外出打工期间,她的确有个情人。由于妻子一再坚持“儿子”是他们所生,于是他不得不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妻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实际支付给“儿子”的抚养费,并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后来法院在一审中认为,由于他属于一方私自委托鉴定,且女方不予认可,所以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让他感到非常苦恼,他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样才能与其妻子尽早解除婚姻关系。

  听完张华的叙述后,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邵副主任告诉他,由于他私自带其儿子出去做亲子鉴定,而且他妻子对该鉴定存有异议,所以在法庭上不能成为证据。但现在他可以向上级法院进行上诉,在上诉时同时向法院申请委托亲子鉴定,如他妻子拒不配合,则应承担相应的妨碍举证责任,如需要援助中心将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邵永高 王正道 朱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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