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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了解到,《江苏省广告条例(草案)》将于本月下旬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已写入了禁止未经接收者同意擅自发送广告邮件和短消息的条款。
《草案》规定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和移动通信用户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含有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和短信息。违者由通信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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