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广告部   扬子晚报广告部  
您当前的位置:传媒广告网时事聚焦 → 文章内容 → 陕西渭南如此规定  无证犬一律捕杀

陕西渭南如此规定  无证犬一律捕杀

作者:佚名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9/9/20 8:42:07
扬子晚报在线支付

  据新华社电 从9月20日起,陕西省渭南市城区将开办养犬犬牌犬证。10月20日起未办犬证的犬只一律捕杀。

  根据《渭南城区限制养犬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渭南市区及区域外的文物保护区、居民住宅区、主要道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重点限养区,该区域内不得养大型犬或烈性犬。

  渭南警方介绍,在重点限制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个人,应将犬只迁移到一般限制区饲养或移送养犬管理部门。不按规定对烈性犬、大型犬采取措施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捕杀。渭南城区犬牌犬证办理从9月20日开始,10月20日以后,未办理犬牌犬证的,公安机关发现后一律捕杀。

扬子晚报在线支付

<陕西渭南如此规定  无证犬一律捕杀>-:百度搜索 gooolge搜索 雅虎搜索 QQ搜索 狗狗搜索 有道搜索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