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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市委机关陇南21人获刑

作者:佚名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9/9/27 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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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电 记者26日获悉,迄今为止甘肃省陇南市影响最大、规模最大、公诉难度最大的刑事案件——陇南“11·17”案件日前在康县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2008年11月17日,在陇南市武都区发生了因酝酿中的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问题,而引发的冲击市委机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据悉,李某等11人因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分别处1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何某等6人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分别处1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哈某、田某因犯放火罪被分别处5年和10年有期徒刑;夏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处8年有期徒刑;巩某因犯放火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处有期徒刑9年。

  (中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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