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广告部   扬子晚报广告部  
您当前的位置:传媒广告网时事聚焦 → 文章内容 → 15岁少年开车致1死3伤

15岁少年开车致1死3伤

作者:孟萍 陈咏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9/10/7 9:03:54
扬子晚报在线支付

15岁少年开车致1死3伤

  他年龄小不担刑责,其姨父因“包庇”获罪

  本报讯 一个年仅15岁的少年非法当起“司机”,驾驶面包车在江都境内与多辆车相撞,造成1死3伤的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的少年因为年龄小,够不上刑事责任。而该少年37岁的姨父糊涂地藏匿肇事车辆,最终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

  9月14日18时40分左右,远未到领取驾驶证年纪(18周岁方可申领驾驶证)的15岁安徽省凤阳籍少年王某,非法驾驶牌号为苏KH0650的面包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江都市真武镇振兴南路地段时,与相对方向一辆电动车、一辆人力三轮车和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另有3人受伤,三车损坏,现场遗留大量碎片,肇事后惊恐不已的王某驾车逃逸。

  9月16日上午,警方锁定肇事车为江都园通快递公司的一辆白色面包车,并于当天下午将嫌疑人王某抓获。令办案民警吃惊的是,肇事“司机”竟是个稚气未脱的少年,明显还没到考驾照的年龄。原来,该快递公司是王某的姨父武某开的。武某见外甥闯下了大祸,不是主动地带着外甥向警方自首,而是将肇事车辆藏匿,企图蒙混过关。武某因涉嫌包庇罪,现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因王某年龄小,警方表示并不适用“交通肇事罪”,只能承担民事赔偿等行政责任。昨天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交通肇事行为,年满16周岁的,才够得上刑事责任。而对于抢劫、杀人等具有主观犯罪意图的特殊恶性案件,满14周岁就可适用刑事制裁。        

扬子晚报在线支付

<15岁少年开车致1死3伤>-:百度搜索 gooolge搜索 雅虎搜索 QQ搜索 狗狗搜索 有道搜索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