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广告部   扬子晚报广告部  
您当前的位置:传媒广告网时事聚焦 → 文章内容 → 月饼券没标期限就“作废”了

月饼券没标期限就“作废”了

作者:陈郁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9/10/7 9:16:51
扬子晚报在线支付

  本报讯 自己手中的月饼票明明没有标注兑换期限,可是去糕点店领月饼的时候,却被告知月饼消费季节已过,没有货了。南京市民童先生有些疑惑,明明是花钱买来的消费券怎么说过期就过期,这也太不尊重消费者了。

  10月5日,消费者童先生持一张价值168元的月饼礼券到某连锁餐饮店领取礼品时,被告知月饼消费季节已过,消费者手中的礼券已不能使用。对于店方的解释,童先生产生了疑问,既然该礼券是花钱买的,且上面并未注明有效使用期限,凭什么他们说过期就过期了,他感到这明显就是“霸王条款”。为此,童先生准备节后向工商部门投诉。

  “只要没有标注兑换的期限,那么就意味着商家兑换的承诺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南京市工商部门人员表示,商家既然已经收取了消费者的钱款,不管有无逾期情况,商家都无权将消费者已经支付出的价值“抹灭”掉,要么给予礼品,要么返还钱款,不能因此停止商家义务的履行,否则商家所收取的钱就构成了不当得利。在黄金周期间,工商部门接到类似童先生的投诉也有接近10起,对于这些投诉他们都将依据事实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与此同时,工商部门指出,消费者应该注意,在面对商家大量推销消费券、购物券的促销时期,往往商家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尽快回笼资金,会用优惠的措施和折扣招揽消费者。为了防范消费风险,消费者应当加深对商家促销手段的认识,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消费时间选择适当的消费券,谨慎购买金额过高、使用时间过短的消费券。一旦有空闲时间,尽快兑现使用消费券,以免遭遇消费券无法使用作废的情况。         (陈郁)

扬子晚报在线支付

<月饼券没标期限就“作废”了>-:百度搜索 gooolge搜索 雅虎搜索 QQ搜索 狗狗搜索 有道搜索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