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广告贬低对手 开发商道歉赔偿
作者:朱俊伟 龚甬钰 钱久钢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9/11/30 6:57:09

本报讯 无锡市某房产公司的别墅广告,涉嫌贬损另一家公司的别墅,双方因此对簿公堂。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在媒体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8万元及侵权调查等其他费用7122.5元。
今年2月,原告公司人员在被告楼盘销售中心,取得了该楼盘制作的商业广告刊物,发现该份刊物有段落的标题竟是“某某(指原告开发的楼盘)的冰点与某某(指被告开发的楼盘)的沸点”,段落内容中还有“某某纯独立别墅社区(指原告开发的楼盘)最终由于品质较平庸,成交惨淡。而以联排别墅和小独栋别墅的某某(指被告开发的楼盘)以较高的性价比赢得了市场的追捧”等表述。
庭审中被告辩称,刊物上表述的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虽个别用词欠妥,但不构成捏造事实及严重诋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发布的具有广告性质的刊物中,针对相邻的同行业竞争者,采用主观判断较明显的贬义文字直接贬低原告的别墅产品,以突出其自身别墅产品的品质和性价比,已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法院因此作出上述判决。(朱俊伟 龚甬钰 钱久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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