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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不是定金是“房号费”

作者:郭小川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0/1/8 6: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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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楼涨涨”昨向房产局说明情况

  南通出了个“楼涨涨”

  连续报道(2)

  本报讯 昨天本报报道了南通市华银置业公司开发的城市嘉苑楼盘,在开盘后,对已缴纳了10万元预付款的购房户大幅度提高房价,从而引发一场楼市风波。报道刊出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昨天记者了解到,购房户和开发商仍然形成对立,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昨天傍晚,城市嘉苑2号楼一购房户石先生说,6日晚他又接到城市嘉苑售楼处的电话,郑重通知石先生,因为没有在开发商规定的5日中午11点前签订正式合同,如果7日再不去签约,就算主动放弃。“对方语气生硬,说‘反正通知你了,明天再不来就算作废’。”石先生说,他所定的房子价格被开发商哄抬至10000元一平方米,远远超出售楼员当初的承诺,使他无法接受,“也买不起”。记者获悉,接到开发商催促签约电话的,还有多位2号楼购房户。

  昨天,开发商华银置业公司向南通市房产局提交了关于此事的情况说明,内容涉及去年售楼员是否向购房户承诺过房价等3方面情况,但没有具体解决方案。关于说明的内容,南通市房产局监察支队李荣坤队长没有向记者透露,他称,将会和信访部门一起来协商此事。

  昨晚,华银置业总经理侯军致电记者,称去年3号楼开盘均价为7600至8100元,这次的开盘价上涨幅度并没有购房户认为的属“暴涨”。他解释称,至于收取购房户的10万元,也并非是“定金”而是“房号费”。他反复强调,购房户所称的向他们承诺过开盘价,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绝不可能。记者提出,现在购房户手里仍保留有当初定房时,售楼小姐在户型图上注明的置业计划上有房价以及首付、按揭等手写字样。侯军认为,仅凭这些东西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为何开发商可随意将房价提高?南通市物价局局长施德威告诉本报记者,目前的情况是,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是放开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可以随意定价。最近虽然刚刚实行房产价格备案和公示制,但物价部门对开发商毫无约束力,除非开发商的销售价格和公示价格不符,而公示价格是多少,也完全由开发商随心所欲。施德威局长说,在2009年之前,物价部门还能对开发商的定价进行监管,但2009年1月1日之后国家就取消了这一行政干涉。

  业内人士指出,政府尚且无监管手段来约束开发商,微弱的民意更毫无作用可言。于是,去年下半年,房价像过山车一般一路飙升。有城市嘉苑的购房户感慨,在现在这种“抢房”时代,仍将自己心理房价固定在开发商的一句口头承诺上,“风险太大了”。 (郭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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