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进行“公投”违背法律

国务院就香港个别组织针对政制发展问题发动“公投”一事发表谈话
据新华社电 昨天,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香港个别社会组织针对香港未来政制发展问题发动“五区公投运动”一事发表谈话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无权创制“公投”制度。
近日,香港个别社会组织宣布将推行以“尽快实现真普选,废除功能组别”为主题的“五区公投运动”。对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表示,众所周知,“公投”是由宪制性法律加以规定的,是一种宪制性安排,具有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含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没有规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无权创制“公投”制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所谓“公投”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效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已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未来发展,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实行普选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任何形式对未来政制发展问题进行所谓“公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不符,是从根本上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
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了经济和社会大局的稳定。一些人蓄意推动所谓“五区公投运动”,公然挑战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只会引发争议,损害这种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相信这是香港公众所不愿见到的。
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发表谈话后,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认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没有规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无权创制‘公投’制度。”发言人指出,行政长官曾荫权14日在立法会的答问大会上已清楚指出,在香港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都是完全没有法律基础和没有法律效力的,特区政府是不予承认的。
发言人说,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就这个问题发表声明,显示中央对所谓“公投”一事严重关注。
发言人强调,香港特区政府正就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办法进行公众咨询工作,任何偏离基本法所规定的行为做法,只会造成更多社会矛盾,无助社会达成共识。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香港社会主流舆论对所谓的‘五区公投运动’不表认同。我们认为所谓‘公投’只会对进一步推动香港政制向前发展设置新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