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广告部   扬子晚报广告部  
您当前的位置:传媒广告网时事聚焦 → 文章内容 → 为违法用地提供便利将被问责

为违法用地提供便利将被问责

作者:王烨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0/7/17 8:16:57
扬子晚报在线支付

 省五部门出台《暂行办法》加强土地监管,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任同级职务

 本报讯 违法用地流入市场,被问责的将不仅仅是国土部门,为其提供便利,办理各种手续的建设、房产、工商等部门领导干部也将被追究责任。近日,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土地监管。

 据了解,土地管理责任追究的范围不仅仅是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而是涵盖了各级领导干部,既包括省内各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也包括各级机关、组织的党政领导干部。

 在政府各部门中,除了国土部门管理不力,将对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之外,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建立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对违法用地,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用地审批等相应手续,发展改革部门为其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为其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为其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为其通水、通电、通气,房产部门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工商部门为其办理工商登记,为违法用地提供便利条件的,都应当依照《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既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党政领导干部一旦被追究责任,将取消其个人及所在单位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被处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暂行办法还明确,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附有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新闻媒体曝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一经查实,将启动责任追究程序。此外,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相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干部考核、巡视工作结果,也都是启动程序的依据。

扬子晚报在线支付

<为违法用地提供便利将被问责>-:百度搜索 gooolge搜索 雅虎搜索 QQ搜索 狗狗搜索 有道搜索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