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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三兄弟聘5律师

作者:佚名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0/7/23 6: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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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三兄弟聘5律师

“火力凶猛”,汪建中三哥要求“无罪释放”

  涉案卷宗多达30余本。 CFP供图

 2001年8月

 汪建中注册成立北京首放,持股比例为80%。

 2007年1月1日-2008年5月29日

 北京首放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发布名为“掘金报告”的咨询报告,并提供给搜狐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或刊载。而在北京首放发布这些投资建议时,汪建中参与其中,借推荐股票之际,汪建中通过先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证券市场,累计获利1.25亿余元。

 2008年10月23日

 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等额罚款,但他一直没有缴纳罚款。

 2008年11月

 据媒体报道,汪建中涉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捕。

 2009年11月

 该罚单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结完毕,这笔款项已经上缴国库。

 2010年7月

 辩护律师高子程称:汪建中案未来两个半月内开庭。

 ■记者直击  这个律师团实在太强悍了!

 昨天,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整整一天时间。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人,与三位被告人的五名律师展开了激烈争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两点:一是三位被告帮汪建中转移的资金到底是汪建中合法所得还是犯罪所得,二是三位被告帮汪建中转移资金前,是否明知这是汪建中犯罪所得。

 记者发现,这个律师团可谓实力强大:五位律师唇枪舌剑,一度占据上风。直到下午五点,庭审才宣告结束。法官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

 汪建中三哥请求无罪释放

 在上午控辩双方法庭陈述结束之后,赵志宏、汪建华和汪谦益身着囚服,一齐被法警带到被告席上,神情落寞。

 主审法官请三位被告做法庭陈述,赵志宏和汪建华都表示“没有什么要说的”,只有汪谦益为自己做了辩护。他在庭上为自己辩护时,从口袋掏出一张纸,念道:“我是平民老百姓,文化低,认知有限,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希望法庭依据事实、证据,公平审理,判我无罪。”他说,虽然自己从2000年就开始炒股,但并不知道弟弟汪建中非法操纵股票的赚钱手法,也不知道帮弟弟转移的资金是非法获得的。当时汪建中只是告诉他,自己有点违规但没有违法,证监会虽然在调查他,可大不了给个行政处罚,再吊销执照、罚点款,就没事了。而且,他在汪建中创立的安徽省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汪建中是我的老板,他叫我转移资金我就照办了,不知道这也是违法犯罪,请求法院无罪释放。”

 律师认为转移的是合法收入

 法庭上,实力强大的律师团也颇为引人注目。据悉,给三被告辩护的分别是北京、安徽两地的訾英韬、宋世俊和夏鹏飞等五位律师。其中,汪谦益的辩护律师宋世俊还是安徽省律师协会的副会长,是当地知名律师。

 对于公诉方提出“三位被告为汪建中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资金,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指控,几位律师都极力反驳。宋世俊律师表示,汪建中买卖股票所得的2.2亿元中,证监会只认定其中1.25亿元是非法所得,其余的是合法收入,所以不能认定被告帮汪建中转移的资金是汪建中犯罪所得;而洗钱罪的前提必须是资金为犯罪所得,因此不能认定被告犯了洗钱罪。

 赵志宏的辩护律师訾英韬表示,赵志宏没有洗钱的主观故意,他只有小学文化,连什么叫洗钱都不知道。但令人奇怪的是,法庭上,公诉人似乎也没有拿出多少令人信服的理由来反驳。      陈春林

 洗钱罪:

 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上述罪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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