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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140个字的版权烦恼:抄袭不只是个人行为

作者:张书乐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布时间:2011/10/22 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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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写微博一年多,博文几乎一字不改被带V的人(实名认证用户)拿走署上自己的名字发出,这是头一次。”不久前,“童话大王”郑渊洁的一条微博引发了有关“140字是否有版权”的微博话题。在这个微博中,郑渊洁以贴图对比的形式向网友展示,自己在去年9月写的一条微博被一位叫“方雨007”的网友一字不漏、不标明出处地写在了自己的微博上。为此,郑渊洁还评论,“拜托您百忙中哪怕改一个标点符号。”

  郑渊洁的遭遇绝非偶然,随着微博这一新的互联网信息传播方式的快速普及,微博版权的保护成为越来越多的人重视的问题。然而,目前微博侵权的现状也令人困扰。

  140字有版权吗?

  对于郑渊洁事件,有媒体引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原巡视员许超的话作出一种解读:“转发者在不知道原作品来自郑渊洁微博的情况下转发,仍然是侵权,侵害的是作者的署名权,就是说作者的身份被掩盖掉了。”但许多微博用户对此却并不赞同。一些微博在评论此事件之时,并没有站在名人一边,只是嘲讽:“140字也有版权吗?”

  目前,绝大多数微博提供商均将140个字设置为一条微博的字数上限。但这140个字的微博也极大地提高了信息量,短短两年时间,中国的网民玩得不亦乐乎,“草根和名人齐飞,信息共段子一色”成为时下微博热的一个缩影。

  尽管不少普通人用140字赢得了如同名人一样的热捧,但如同当年的博客一样,包括名人在内的意见领袖依然垄断着绝大部分话语权。在不少微博热议郑渊洁事件之时,大多数人认为:普通人即使原样复制名人的言论也不可能有多少转发,而且很多时候只是在QQ群或论坛等地方看到了一句不错的话然后转发到微博上,正所谓不知者不罪,本不应该小题大做。

  然而随着微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名人开始越来越看重微博上的版权,郑渊洁事件并非个案,而是集聚了一定矛盾后的总爆发。在看到郑渊洁遭遇后,李开复的一段微博很能说明问题:“我随便找了一条我刚写的微博,发现居然有195人一字不漏地抄袭,几乎都没有标注来处。”

  即使是不知名的微博用户,一样面对抄袭。笔者自己就感同身受。去年笔者在微博上发布的一条改编自《黄河大合唱》的微博就被不同的微博用户大量发布在各大不同的微博网站上。

  抄袭不只是个人行为

  比个人有意或无意的侵权更恶劣的是网站和一些企业的侵权行为。

  在坊间一直流传着几大微博门户之间互相抄袭对方名人用户,在名人不知情的状态下开设微博的传言,而一些名人不时出现的举证也在坐实这些传言。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其实依然是互联网一直没有对“山寨”真正地进行过围剿。曾在腾讯微博任职的一位人士对媒体表示:“微博平台服务商采取了何种运营策略,直接决定了微博抄袭现象的泛滥程度。”

  有业内人士也指出,微博平台之间批量复制内容到己方平台的现象,其实在业内根本就是潜规则,博客如此,论坛如此,就连最不该复制的原创网络新闻也是如此,一经发布,也立刻会被竞争对手们原版复制,甚至标上自己原创,让李鬼、李逵难以分辨。而在互联网上,信息的数量和丰富程度是考核平台能力的标准之一,海量的数据,又能够有效地淡化抄袭的味道,这使得这种抄袭成为了竞争的必然手段,也让这种行为,在相互抄袭的微博门户之间,除了成为流言外,不会有什么实质性解决的悬案。

  同时,微博侵权已经从虚拟走向了现实。去年2月,知名微博“游记”17条微博内容在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某出版社出版,追索稿酬未果。6月,作家六六谴责《读者》杂志未经许可擅自引用其微博言论。然而,当名人遭遇企业级的侵权之时,尽管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依然除了谴责,并没有多少办法为自己的140个字维权。

  难以维护的“小”版权

  “如果发现自己的微博言论被别人发在自己微博之上,你会如何?”对于这样的问题,大多数回复很让人惊讶,那就是:“沉默”!

  某知名博主告诉笔者,从博客时代开始,就普遍存在侵权的行为,就有若干网站在没有经过他同意时,替他开了个“马甲”博客,每当他更新新浪博客之时,博文就会被这些马甲博客自动抓取。而更多的是一些不知道是谁的博客,直接换个标题去掉作者,当做自己的原创发布。

  进入微博时代,情况依旧,不少小型的微博站点继续用抓取的办法,让别人“被微博”。无论是微博还是博客,这种状态一直在持续,甚至出现抄袭者的发布比原创更有影响力的状况。但说到维权,根本就不知道侵权的人是谁,如何为自己的“冤屈”昭雪。有些博主则认为,微博或博客被人侵权,其实说明自己这段文字还真的有点价值,还能够入“侵权者”法眼,也算实现了它的一定价值。

  除了难以找到侵权者外,算不算的上侵权也是个难题。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是作品就受保护,跟在哪个媒体上首发没有关系,微博上首发的作品与报纸杂志上首发的在受保护这点上没有区别,但前提是它是作品。”

  对于“作品”的判定,王迁解释:“首先,微博140字的量足以构成作品,但并非所有140字的微博都是作品;其次,在法律上,有独创性的表达就可以算作品,独创性高低与保护水平高低成正比;最后,时事新闻,即单纯的事实消息,以平白的新闻惯用语言去报道事实,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的保护。”这也体现出,目前,微博侵权在界定上确实还存在模糊,要实现真正的维权还有难度。而且,因为嫌麻烦,很多人并不愿意为了这140个字去劳神维权。“为了140个字维权,本身就不是一个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事情,有这精气神,还不如多干点别的事。”某知名微博主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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