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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限速线”改装电动车 车祸裁决时将加重车主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传媒网  发布时间:2013/12/26 7: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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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南京中院发布年度交通案件审判情况,南京今年日均交通事故33.8起

今年8月份,南京王女士骑着电动车在傍晚回家的路上,与另一辆电动车迎面相撞,造成一死两伤。她从来没有想过骑电动车会引来这场血光之灾。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她要赔对方40余万,但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赔偿9万多了事。据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官介绍,电动车肇事的案件不断攀升。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度交通案件审判情况,其中介绍从今年起,如果确定存在私改装置导致交通事故,将加重电动车主承担的责任。此外,还介绍了南京今年总体交通事故状况。

    通讯员 施轩 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1 改装电动车酿祸会重判

    案例

    两电动车车速太快 相撞后一人死亡,一人赔了9万5

    2013年8月2日晚上7点左右,南京的王女士骑着电动车带女儿,迎面撞上另一辆电动车。三人都受了伤,其中对面电动车主朱先生伤势较重,虽然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但还是在10天之后死亡。

    朱家向王女士索赔,将王女士告上法院。朱先生的家人称医疗费就有7万多,包括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总共95万元。但根据南京市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认定,两人车速过快,在行驶的过程中都没有靠右行驶,所以两人分别负事故同等责任。朱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一半的损失47万余元,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王女士称自己和女儿都受伤了,觉得自己也是受害人。她称当时是朱先生反方向行驶撞过来的,如果他没有死亡,反而要向他索赔5万元的损失。不过王女士也表示,朱家的索赔她愿意承担,并且也已支付1万元的医疗费。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各自都作出一定的让步,王女士同意赔偿朱家9.5万元。

    分析

    电动车“超速” 可能是因为剪了线或换了电池

    在实际生活中时速40公里的电动车不在少数,有的甚至达到每小时60公里。电动车为何能达到如此高的时速呢?记者联系到南京一位卖电动车的业内人士何先生(化名)。他透露,电动车想提速一般有3种奥秘,一个是,车子在出厂之前,限速线正常连接,检测时速肯定在20公里以内,以保证其正常出厂。但销售商销售给顾客,安装电池时,可以把隐蔽的限速线剪掉。另外一种为,电动车已经限定了不同的时速挡位。爬坡时把把手上的挡位推到第二挡,时速就能达到30公里以上。但实际上,使用者正常在马路骑行,速度也会在35公里以上。

    还有些心急的车主,通过更换电池等方法改造提速。经过改装的电动车,马力很大,车速非常快。这些车加装了大功率电瓶,改装后车速可与摩托车媲美。记者发现一种号称“长跑王”的电动车。这种车外观看上去与普通电动车没有区别,但轻扭一下加速器,速度就飙至三四十码,甚至60码以上。据介绍,这种车的负载量很大,而“秘密”就是藏在电瓶盒中。

    法院发布

    今年起“剪线车”加重车主责任

    南京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崔民称,尽管目前尚未统计出明确数据,但可以确定的是,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电动车肇事或涉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速度过快。

    对于单纯的超速,常警官介绍,由于目前没有针对电动车的交通规定,只能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非机动车的规定,其中明确称,“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但又不同于自行车。对于违规的处罚,他介绍只能罚款,数额为20元或50元,比如电动车超过15公里罚款50元,闯红灯或越线停车罚款20元。但这种处罚力度过轻,并没有太大的约束效果。 

    但是电动车一旦因超速酿车祸,通常后果非常严重。崔庭长称,如果能确定电动车行驶较快,而导致交通事故,法院将加重“剪线”车主的事故责任。事实上,法院从今年起已经如此裁断。

    2 车祸受害者不走医保渠道

    案例

    “我有医保,你去上班吧”是个美丽的谎言

    今年12月23日,沈阳一位老人在被电动车撞倒后,对撞人者说:“我没事,我有医保,你赶紧上班去吧。”事后证明老人根本没有医保,只是说了一个美丽的谎言。今年3月份,六合的张先生骑自行车回家,在路途中一辆小轿车将其撞倒,导致身体多处骨伤。光医疗费就花去了近十万元钱,此时肇事方并不愿意垫付。他只能通过医保报销,后来他把轿车主告上法院,索赔包括护理费、误工费等总共30万。但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都拒绝赔偿医疗费,理由是医保已经报销了。

    法院发布

    医疗费由侵权人买单 而不是医保

    昨天民一庭胡庆东法官做了解释,法律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范围。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就属于这种情况。即便受害人通过医保先行支付了,医保中心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在此案中,尽管张先生通过医保报销了部分医疗费,但这并不是肇事方、保险公司不赔偿的理由。反而,医保中心有权向其追偿。

    胡法官介绍,为了避免医保中心出了钱还不知道,南京市法院统一做法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通知医保中心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向肇事方追偿。

    3 车借给别人开酿祸车主有责

    案例

    借出英菲尼迪 车主承担4成责

    2012年8月5日凌晨3点多,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与湖北路交会路口,一辆白色英菲尼迪跑车从鼓楼转盘方向驶来,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蓝色轻型货车相撞。

    该事故中,跑车的车头撞上货车后轮,跑车司机焦某被卡车内,一男一女从跑车内部飞出,车辆失控后又撞上路边一名路人。120到达现场后确认,这4人全部死亡。

    法院发布

    车辆借给别人开,车主也难逃责任

    法院发现,这辆车在出事前60天内,违法22次。今年8月份,鼓楼法院作出判决,某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对其所有车辆未能尽到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因焦某死亡,某公司应在焦某承担的交通事故范围内负担40%的赔偿责任。昨天发布会上,民一庭副庭长崔民说,车主在借出车子时,往往只看是否有驾照,但其实车主还有义务审查使用人是否有合法驾驶车辆资质,是否明显存在饮酒、吸毒或者患有不能驾驶车辆的疾病等。车主正是没有履行这样的义务,法院才判他承担赔偿责任”。

    数据统计

    去年南京平均每天发生事故33.8起

    昨天下午,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3年度交通事故案件的审判情况。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案件总量一直在高位徘徊。201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交通事故案件11247件,2012年为13042件,今年受理了12342件。虽然略有下降,但依然庞大,平均每天全市就发生33.8件。总共涉案的标的额达7亿9千多万元。

    此外,交通事故多发生在城乡接合部。比如浦口法院、溧水法院均超过千件,江宁法院受理了2422件,是主城区的鼓楼法院审理的交通案件的5倍。

    防患未然

    车主这3种行为极易酿祸

    走快车道

    常警官是南京市交警三大队的一名交警,他介绍有些道路限于条件,并没有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隔开,而机动车道为快车道,电动车上去后,就能更随意地拐弯,随便穿越马路。他说,这种情况造成的交通事故非常普遍。为了减少这种行为,交警会在一些路段设置机动与非机动车道的护栏。

    越线停车

    “骑电动车的人常常越线停车。”常警官解释,停车线位于斑马线后面,电动车应该跟平行的机动车一样停在停车线以内,但往往轧着停车线甚至占用斑马线。“这一方面会导致右转的车辆受阻,另外影响行人过斑马线,造成同行效率低”。

    闯红灯

    另外,电动车闯红灯已成常态。一位电动车主告诉记者,“80%的人都闯红灯,谁都想自己方便一点啊!”常警官说,闯红灯简直就是马路杀手。骑电动车的人看着旁边没有车辆,想穿过去,但冲到马路中央,突然来了辆车。他们一般没有受过驾驶训练,一慌神,要么自己摔得很惨,要么与机动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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