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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袭警案在沪“透明二审”

作者:佚名  来源:广州日报、新闻午报  发布时间:2008/10/14 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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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佳袭警案在沪“透明二审”
杨佳称对自己行为“不后悔” 辩护律师要求重做精神鉴定被驳回

庭审现场。
  昨天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公开审理,庭审过程长达7个多小时。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杨佳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杨佳是否曾被殴打、一审中有证人未出庭是否具有法律论据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但法庭未当庭作出宣判。关于庭审结果,合议庭将在评议之后,择日宣判。

  父亲和姨妈出席旁听

  由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早在网站和公告栏上发布了开庭排期,上午8时不到,法院门口就已经聚集了几十名围观的上海市民,至8时50分,距离开庭还有40分钟时,法院外聚集的人群更是达到了数百人。在经过严格安检后,9时左右,能容纳约60人的旁听席已经座无虚席,杨佳的父亲杨福生和姨妈也参加了旁听。由于关注庭审进展和结果的公众人数众多,上海警方出动了上百名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现场甚至还一度发生了骚乱。

  “杨佳袭警案”的二审之所以备受各界瞩目,是因为此前一审法庭虽然审判了杨佳,但程序却被指违反司法公开原则,甚至有言辞激烈者认为是对杨佳的“暗杀”。因为“杨佳袭警案” 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理应公开审理,而所谓公开审理,就是对社会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旁听,但一审时武装人员密布在法院周围,媒体和公众都被拒之门外。较之一审,昨天的“杨佳袭警案”二审显然要远为公开和透明。

  除审判程序之外,杨佳的一审辩护律师谢有明也备受争议。坊间有声音认为,谢有明是上海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其身份可疑。二审前,杨佳发表书面声明,不同意委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昨天最终担任杨佳二审辩护律师的是上海知名刑案律师翟建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吉剑青。据翟建透露,他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并最终得到杨佳同意的。二审之前他已和杨佳有过多次接触,二审的主要目标是为杨佳重新做精神司法鉴定,确定杨佳是否有人格障碍方面的精神疾病。

  杨佳当庭称“不后悔”

  昨天,杨佳身穿天蓝色T恤、深蓝色裤子出庭,面无表情,在送上刑事被告席后被解除了械具。律师翟建详细询问了杨佳3次来上海的经过,尤其是引发袭警案的起因——杨佳接受警察盘查的全过程。另一名律师吉剑青则询问了杨佳接受司法鉴定的过程。

  在庭审中,杨佳对于案发时间内的事情似乎有些“失忆”,表示“全不记得了”;而对于自己的行为,杨佳表示“不后悔”。他辩称,自己7月1日去闸北公安分局,原本是要找一个吴姓民警解决问题的。因为害怕被阻拦,他才购买防毒面具、喷雾、手套、登山杖、一桶汽油、锤子、刀等物品,而8个啤酒瓶和一个桶是其捡来的。杨佳表示,当天他身上还带了约7000余元现金和2万余元信用卡,“去的时候也没想到有这样的结果”。关于向警方索取赔偿一说,杨佳辩称,自己并没有向警方要求赔偿。在做最后陈述时,杨佳还表示,在警察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的时候,即使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也有可能像他一样遭遇非法对待。

  法院当庭播放了三段其行凶的录像,杨佳却辩称:“那不能证明(行凶)那个人是谁。”当律师询问他是否为自己的行为后悔时,他表示“不后悔”,面对律师“你杀害那么多无辜的生命是否有愧疚”的提问时,他面不改色地说“不愧疚”。

  控辩双方三大争论焦点

  争论一:杨佳是否被警察非法殴打?

  上午庭审中,杨佳的辩护律师翟建详细询问了杨佳3次来上海的经过,尤其是引发袭警案的起因——杨佳接受警察盘查的全过程。在庭审时,杨佳辩称,自己在被警察盘查时确实挨打了。杨佳称,2007年7月5日晚,当他被警察盘问带回派出所之后,曾遭受警察两次非法殴打,在多名警察一起殴打了他一通之后,两名警察又单独殴打了他一次,身体上当时留有明显的伤痕。不过,伤势并不是十分严重,并非像一些媒体曾经报道过的那样,生殖器被打残,丧失生育能力。

  针对杨佳的说法,法庭出示了2007年7月5日晚上杨佳被带到派出所期间的8分钟的录像。录像中没有警察殴打杨佳的镜头,不过,明显可以看出几名警察强制性地将他拉到一个办公区。

  杨佳是否被殴打,因为杨佳提供不出确凿的证据,这一争议还有待法官做出判断。

  争论二:重做精神病鉴定当场被驳回

  坊间一直对此前有关机构对杨佳做的精神鉴定持有争议。7月5日,有关机构只对杨佳进行了2个小时的询问,没有做任何仪器检测,鉴定结果第二天就出来了,这个精神鉴定出台显得有些草率。而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一项决定,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但一审中为杨佳提供精神病鉴定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明显违反了这个规定,并不具有鉴定资质。

  杨佳的另一名辩护律师吉剑青在庭审中询问了杨佳接受司法鉴定的过程,及2006年杨佳在山西与车站派出所民警发生纠纷的情况,因当时鉴定为轻微脑震荡,以此为杨佳精神是否存在问题作佐证。

  杨佳的辩护律师翟建经过与杨佳的三次接触,认为“他的精神有问题”,并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对杨佳进行精神司法鉴定。但杨佳说:“我个人认为我的精神状态是正常的。”法院认为一审时所出示的确认杨佳“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合法有效,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不充分,不予准许。

  争论三:主要证人依然未出庭作证

  庭审中,杨佳称自己之所以要提出上诉,理由是自己并不是要故意杀人,一审中他没有提出过无理要求,而他要求的证人也没有在一审中出庭作证。而在13日庭审时,几个主要证人依然没有到庭作证,不过,检方补充了相关证人证言。但是,没有经过质证的证人证言很难成为法律的依据。

  而一直处于失踪状态的杨佳的母亲也是本案的关键证人之一,因为在上访和投诉中,杨母一直是参与者,但直到记者截稿时,杨母依然下落不明。

  (广州日报、新闻午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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