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子晚报登报《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沈俊艳、魏群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25/12/2 11:10:27
《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公告 沈俊艳、魏群: 经查,你在南京市秦淮区苜蓿园大街67号7 幢201室的面积约9㎡的建(构)筑物,未取得法定 审批手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南京市市容管理条 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 以下行政决定:责令你在柒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建 (构)筑物。 由于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对你公 告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苏宁秦城执限告字 [2025]050156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 日内到我局(地址:秦淮区紫金路1号)领取本告 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依据法律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 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 陈述和申辩,我局将对陈述、申辩理由依法进行处 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南京市秦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2日秦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子晚报登报《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沈俊艳、魏群公告
扬子晚报" href="http://www.y96096.cn/online/" target="_blank">扬子晚报广告发布热线:400-9283-707 13809039462 15951885214 025- 84560268 QQ:297302889 QQ:1522473812 传真:025-84460253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230号 安瑞大厦7楼719室
扬子晚报登报" href="http://yzzx.y96096.cn/" target="_blank">扬子晚报登报可拨打热线电话: 400-9283-707 手机:13809039462(微信同号)15951885214,或加QQ:1924655326、1536107230咨询。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报海登报》或支付宝搜索《报盟登报》小程序办理即可在线办理;免费快递报纸,可开发票。手续简单,方便快捷。
诉讼争议法律咨询 报业传媒网 法律诉讼帮
报纸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当前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