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巨贪服刑居然不进监狱

日前,记者来到南京农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打算采访油价上涨带来的冲击,无意间发现该公司众多“的哥”师傅关注的热点并不是当下“油老虎”,而是另外一件事——
烈日下,正利用午休歇息的李师傅一边挥汗如雨,一边无奈地告诉记者:“一年到头无论出现什么状况都得向公司交份钱,去年我住院几个星期,一分钱也不免,在涨价和降份钱之间,我宁愿选择降份钱。”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机大哥围住记者,你一言我一语地抱怨:“干出租车的没有休假,累死累活养家糊口就不说了,每天还得给蹲在牢里的大股东打工,不公平啊。”
这是怎么回事呢?一位中年模样的“的哥”对记者说:“南京出租汽车行业的最大蛀虫王爱平,改制时蒙了国有股权,到现在还是大股东,也没得人管。听讲他二审被判了5年半,居然一直都没投监,路子硬得很。”
“的哥”师傅的话让记者疑窦丛生:一个靠侵吞职工血汗钱发家的服刑犯,为何无端安享国企改制的“盛宴”、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其幕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推手呢?
带着种种疑问,记者随后采访了王爱平股权民事争议案件的几位知情人,由此了解了南京农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之争的惊天内幕。快报记者 王夕
事件·痛心
28.27%的国有股为啥不能收回?
国企改制历来是关注焦点 (资料图片)
巨贪侵吞、隐匿国有资产高达千万
南京农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南京市农垦集团原国有企业南京农垦出租汽车公司。该公司改制前,王爱平作为市农垦集团副总经理分管该公司,并兼任总经理。2003年12月改制时,王爱平出资329.15万元购买了该公司37.96%的股权。当时政府的改制政策鼓励管理层购买股权,并给予有限定条件的优惠政策,王爱平因符合条件可享受该优惠政策,据此,王爱平获得了折合人民币204.6万元优惠,计28.27%的公司股权。由此,改制后王爱平共计持有公司66.23%的股权,一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南京市农垦集团持有公司25%的国有股权,其他自然人持有公司8.77%的股权。
2005年9月以后,南京市纪检、反贪部门多次收到举报,反映南京农垦出租汽车公司董事长王爱平编造假名单冒领工资和挪用公款200多万元等问题,强烈要求查处。南京市反贪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初步核查认定王爱平涉嫌重大经济犯罪。因王系副局级干部,南京市反贪部门报请南京市纪检部门协调予以查处。就在初查时,2006年2月,举报人再次向省、市领导写信,“叩请快速督办此案,尽力为国家和企业挽回损失!”有关领导先后在举报信上作出快速查处,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的明确批示。南京市纪检部门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于同年3月对王爱平进行审查。经过教育,王爱平很快交代了编造虚假职工姓名侵吞公款及挪用巨额公款的事实,以及截留营业款400多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的问题。
在王爱平被查期间,南京市农垦集团派出了工作组进驻农垦出租汽车公司进行全面管理。接管当月,公司即出现了赢利。而此前,王爱平为侵吞公款,一直采取收入不入账、做假账等方式故意隐瞒公司的利润,让实际持有25%国有股权的南京市农垦集团公司空有其名,不见收益。
与此同时,南京市国资委委托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进行了审计评估。审计结果表明,王爱平在改制过程中不但隐匿、截留了580万余元净资产,造成改制时公司净资产大幅缩水,而且还对农垦出租公司在某公司中的国有39.5%股权不予评估,并通过私下交易,将该部分股权非法占有。加上后来二审法院认定其职务侵占的503万余元,王爱平采取非法手段隐瞒收益、侵吞、隐匿国有资产已高达千余万元。
贪官倒了,但国企竟然维权无门
如前所述,南京市政府对改制企业的经营者在改制中享受诸如奖励和折让股权等优惠政策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按照这一规定,王爱平隐匿资产在前,作为改制企业经营者,又因刑事犯罪离开了企业,其因改制优惠政策享受的28.27%折让股权,应由原国有产权出让单位南京市农垦集团收回。据此,市农垦集团依据审计报告,向有关机关提出了申请,要求将28.27%的公司股权变更回南京市农垦集团所有。
南京市体改办根据上述有关政策规定,很快作出了批复,同意取消王爱平在改制中享受的政府优惠政策的资产折让(即28.27%的股权),授权由南京市农垦集团收回,并要求工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后转增为南京市农垦集团在农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本金。
但当农垦集团工作人员拿着体改办的一纸批文去办理变更登记时,南京市工商局的答复出人意料:王爱平原享有的28.27%股权系政府赠与行为,属法律保护范围,没有人民法院的判决或原股权人的转让协议,不能变更。
2007年2月,王爱平被绳之以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00万元。但遗憾的是,一审并未就国有股权问题作出裁判。为寻求司法救济,2007年5月,南京市农垦集团主要领导亲自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详细提供了证据材料,正式提起变更王爱平部分股权的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后决定立案受理。但鉴于当时王爱平“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提起了上诉,法院根据“刑事优于民事”的原则,拟待二审下判后再作审理。
2008年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爱平刑事上诉案件依法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王爱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二审判决下达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对市农垦集团诉王爱平股权变更的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于2008年7月3日、8月7日先后两次开庭,并当庭宣布择日宣判。
正当南京市农垦集团苦等一纸判决的时候,2009年元月14日,法院突然召开由南京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农垦集团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案件协调会。会上法院以撤销政府部门改制有难度为由,建议原告南京市农垦集团撤诉。南京市国资委、发改委的参会人员据理力争,当即提出:王爱平改制时恶意占有公司28.27%股权的事实客观存在,且管理机关南京市体改办也要求依法取消,为维护改制成果以及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文件的严肃性,收回该折让股权合理合法,也是相关执法机关、政府部门应尽的责任。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合理的要求并未被采纳。
至此,南京市农垦集团国有股维权之路已历时1年半,仍陷入僵局。截至记者发稿前,原告南京市农垦集团并未撤诉,仍希望通过法律维权。
质疑·怪象
怪象1
巨贪受审,其弟竟来抢公章
王爱平被依法审查后,其弟王某四处活动,企图为王开脱罪责。在一次由检察人员安排的“律师会见”后,王某如愿以偿地获取了王爱平的委托书。在王爱平受审查期间,王某不顾王爱平个人股权被依法冻结的情形,先后多次以大股东身份,率一些不明身份人员闯入农垦出租公司,公然辱骂、殴打工作组成员,干扰正常的生产秩序。2006年10月9日上午,王某更是率领10余人闯入农垦出租公司办公室,冲砸办公抽屉,强行抢夺农垦出租公司专用印章并带离公司。当工作组有关负责人规劝时,王某等人竟公然对其围攻、推搡和殴打。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红花派出所接报出警后,王某等人又打着“公司内部股权纷争”的幌子不予配合,胡搅蛮缠。直到当日下午三时许,企业被抢公章方被追回。为彻底控制农垦、宁垦出租汽车公司经营收益权,同年10月16日,王某又带了一伙闲杂人员到农垦出租公司强占办公室、会议室,并召开所谓股东大会,强行改选董事会、监事会,致使南京市农垦集团委派的工作组至今都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怪象2
处以实刑,巨贪竟赖在看守所
记者翻阅了王爱平刑事案件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从比较结果看,不但王爱平所犯罪名逐级递减,刑期也一砍再砍,罚金更是被削了一半。有关人士称,早在王爱平二审宣判前,坊间就曾有过二审判决“罪名减一个、刑期削减、罚金减半、不进牢”的传言。二审判决后,判决结果与传闻惊人雷同。更雷人的是,被处以实刑的王爱平至今仍在看守所内“服刑”,究竟怎么回事呢?不得而知。
王爱平服刑期间,有关他“马上就要放出来”的消息不绝于耳。有关人士设法查到法院有关业务庭的假释名单,王爱平的名字赫然位列该名单首位。其后,迫于舆论压力,有关方面才未将其提前假释。记者专门查阅了中央近年来的有关文件资料,看到中央有关反腐败工作中的要求和部署中,明确要求“绝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那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面对上千万元国有资产被不法分子侵吞,从判决传闻、非常态服刑到假释名单风波,难道有关方面对种种不正常现象闻所未闻吗?有关部门应该对这些群众认为不正常的现象给出个说法,还群众一个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