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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证:职业伦理缺失也能杀人

作者:沈 彬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9/8/7 6: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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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一出租车司机无视警示锥,开车驶入下穿道致使车被积水淹没,司机抛下车上5名乘客逃生。最终一名2岁的幼童,还有一名没能打开车门的妇女死亡。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今日本报A14版)。

  这起非典型交通事故,引发热议——司机见死不救,算不算犯罪呢?

  司机有“两宗罪”:一是无视危险标志,将车子开进积水中;二是没有“舍己救人”。司机坦承“太害怕”,所以没有救儿童。前者违背交通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后者嘛,司机的“见死不救”不同于普通人,首先他是公共运输的承运者,对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有着法定责任;其次,从刑法理论上说,司机将车开进水里,置乘客于危险当中,这种“先行行为”使其必须施救。综上,司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从刑事上说,司法机关只能选择其中一宗罪追究司机的责任——所以定交通肇事罪无不妥。

  从舆论上看,民众更关心的是后者——司机见死不救。这显示出中国职业伦理的淡薄,职业道德的缺失。这才导致很多人对司机见死不救居然算是犯罪的莫名惊诧。马克斯·韦伯强调,职业道德、责任伦理对于构建现代社会的基石作用。像泰坦尼克号必须先让乘客逃生,其次是船员,最后才是船长,这不止是“品质高尚”,更是起码的职业道德,否则将遭到严厉的刑罚。由于历史、意识形态的原因,我国的职业道德并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进入普通人道德基因中。旧有空洞的道德说教,也不适应于市场经济。这就是郎咸平反复讲的中国人“信托责任”的缺失。

  其实在这起事故中,还不止是司机的职责沦陷了。当地官方说,这处下穿道于2007年投入使用,至今移交手续还未完善,所以……让下穿道积水深达1.58米,使用2年多没办移交,置无数生命于危险当中,这更是一种职业伦理的缺失,严格讲也算“过失杀人”。

  希望悲剧唤醒每个人的岗位责任意识,否则你也会不知不觉中“杀人”。         (上海 沈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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