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铭案二审,检方称不宜判死

孙伟铭案二审,检方称不宜判死
孙伟铭当庭鞠躬道歉哭求饶命,受害者家属称若改判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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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在法庭上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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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孙伟铭被带离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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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受害者家属。 |
■孙伟铭陈述
醉驾是因虚荣,撞车是疏忽
昨日,孙伟铭身着橙色编号为0403的成都市看守所背心。在他走向被告席的途中,旁听席上响起了零星的骂声。
当法官让他简要陈述上诉理由时,孙显得很紧张,结结巴巴地说:“已经给了律……律师书……书面的。”随即深深低头。在辩护律师与检方的连番询问中,孙伟铭详细地叙述了其醉驾肇事的前后情况。
违章记录多是他人的
孙伟铭是成都奔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员工,同时在另一家信息产业公司兼职。孙伟铭称,自己买车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形象,以更好开展销售工作。2008年5月28日,他为自己新买的别克车登记上牌,但由于当时不会开车,车都是给另两名同事开的。孙伟铭称,自己身为销售经理,每年有1500万元的销售任务,压力非常大。而且这么重的销售任务,不搞定几个大客户是不可能完成的。为了让大客户对自己有个好印象,他才决定买车。车款大部分是自付,并向公司和领导借了几万元,向父母借了两万元,油费公司是可以报销的。
直至2008年7月份他才跟同事学会开车。因此,2008年5月30日的一次违章记录肯定不是他的。对于一审中检方所称的10多次的违章记录,孙伟铭表示,他能记得的只有去年9月份的一次。在收到违章通知书后,他一方面想到自己没有驾照,另一方面又不知道到底都是谁违的章,就想把这件事情放一放,没有时间处理,结果一放就放了很久。
无证驾驶是因工作太忙
对于长期无证驾驶,孙伟铭的解释是自己的工作太忙,每周要工作七八十个小时,没有时间专门去驾校学习,想等到2009年初相对轻松一点再去考。他自称对驾驶技术比较自信。由于平时很注意身体锻炼,反应灵敏,开车很快就上手了。因此,他认为开车是很简单的事情。而且自己的车又是新车,车况好,不容易发生事故。“有一次我开车送客户,他们知道我还没有驾驶证,都觉得我挺有能耐的,开得不错。”孙伟铭的这一句话引起了旁听席的一阵笑声。
醉酒驾车是因为虚荣
2008年12月14日,孙伟铭参加完姑父的80岁寿宴,在大量饮酒后,开车送父母到火车北站,而后驾车往成都市龙泉驿区方向行驶,途中发生了恶性事故。孙伟铭称,自己现在只记得参加寿宴喝酒以及缝针后从医院出来的情形,中间发生了什么已完全记不清了。“我1998年来到成都,因没考上大学,我自学计算机,从最低做起,做很多兼职养活自己。这一路走过来,工作给了我自信和尊严。事发当天是我第一次开车送父母出席宴会,因此我感到很得意。”孙伟铭说。当时寿宴气氛不是很热烈,为了活跃气氛,他便先敬了一圈酒。他想让父母知道,他现在也算混出头了。几杯过后,他便逞能要让父母坐他的车。“我就是太虚荣,觉得自己有能力了。根本没想过这种情况下开车会不会危及父母、自己还有他人的生命安全。”孙伟铭说。
当庭鞠躬道歉哭求饶命
在发表最后陈述前,孙伟铭转了个身,向旁听席深深鞠躬,以示对被害者家属的深深歉意。他表示,自己得知受害者家属签订了“谅解书”后,感动得几个晚上彻夜难眠。随即他哭着宣读了自己的最后陈述,说:“这辈子如果能捡回一条命,就算做牛做马也要继续弥补对你们的伤害。我是一个有血性、讲诚信的青年。请你们接受我最深切的忏悔,请你们允许我用几十年的时间见证我履行承诺。只要我还活着,赎罪的行为就不能中止。”随后,他自称是一个心怀理想的青年人,珍惜亲情友情爱情,热爱社会。每次看战争小说都心潮澎湃,坚信自己如果在战争年代,也会为祖国抛头颅洒热血。最后,他哭着说:“我很痛恨自己的疏忽和狂妄,法律应该对我的行为予以严惩,但我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律师提出新证据
孙伟铭或为躲避违章车酿事故
在孙伟铭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其父孙林历尽艰辛筹集了100万元赔偿给三家受害者家属。二审开庭前,受害者家属签订了“谅解书”,并递交给四川省高院。这100万元,被舆论称为孙伟铭的“买命钱”。许多人认为,该份“谅解书”将成为二审中的“聚焦点”。
孙林曾表示非常希望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施杰能出庭担任二审辩护律师。面对媒体追问,施杰一直没有明确表态是否出庭,直至昨日坐上辩护席。在二审开庭前,辩方律师对于该案三缄其口。在昨日庭审中,辩护律师施杰和陈红果然“祭出”出人意料的一招:声称一审判决遗漏了重要事实,当庭展示视频证据,并宣读一份由四川省委党校的计算机专家的分析。这段记录了“卓锦城”路口惨案发生前的视频显示,孙伟铭高速行驶的别克轿车曾与一辆白色轿车擦肩而过,并绕过了一辆自行车,随后越过双实线酿成惨案。而计算机专家的分析指出,白色轿车在距路口一段距离时减速,有靠右行驶的迹象,但并未打灯。孙伟铭的别克轿车在白色轿车的右边道高速行驶时,不排除与白色轿车发生擦碰。当时别克轿车有明显右偏,可能与应急反应有关。施杰说,根据录像显示,当时路口右前方还有一辆自行车,孙伟铭在避过白色轿车后,可能为了躲开自行车,本能地向左打方向盘。由于当时车辆高速行驶,方向盘稍微打大一些,都可能造成严重偏向。因此,孙伟铭的别克轿车才会越过双实线酿成惨案。这与一审判决所说的孙伟铭是为了逃逸,在强行超车后又向左绕回越过双实线不符。
■检方意见出人意料
提出不宜判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律师提出的“新证据”,检方回应称,在一审时,公诉方已经充分注意到了这一视频。但因为录像不能证明白色轿车与别克轿车发生了擦碰,白色轿车的司机也没有查找到,因此没有作为证据。上诉方所说的一切都是主观的猜测,没有确凿事实证明。如果发生擦碰,白色轿车车主应该报案,但他并没有。同时,权威资料显示,驾驶员在发现情况与采取紧急反应的时间间隔为0.75秒至1秒。醉酒后反应时间更应减慢一倍。因此,深度醉酒的孙伟铭的反应时间最少需要1.5秒。而当时,自行车距离别克轿车不足20米,别克轿车的行驶速度为38米/秒。在这不到一秒的时间内,孙不可能作出避让的应急反应。
在对新证据进行质证后,双方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检方在重申了一审判决有理的种种理由后,出人意料地说出了最后一点辩论意见:不宜对孙伟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理由有三点:一是孙伟铭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二是孙伟铭在事发后曾请求要找医生救护死伤者;三是孙伟铭与家属积极向死伤者家属赔礼道歉,并作出了赔偿,得到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检方强调,对于孙伟铭的行为应予以严惩,但不宜执行死刑。此语一出,旁听席上许多人都挺直身子,露出惊讶的表情。记者注意到,此时,孙伟铭依然低着头。
■庭审交锋
焦点一:孙伟铭是间接故意还是过失
上诉方:孙伟铭表示,他是由于酒后意识模糊,又工作疲劳,才导致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而在喝酒后,他一开始酒精反应还不明显,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适合驾车,只是后来酒劲上来了,才出现追尾越线撞车等一系列事故,如果他从一开始就知道身体状况已经不适合驾车,是绝不可能执意驾车的,父母也不会同意自己做这么危险的事情,因此自己的行为并非明知道会危害不特定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案件而放任结果发生,而是过于自信同时疏忽大意。“人的行为是有惯性的,我是良好公民,不可能在关键问题上作出冷血行为,这种行为是心理阴暗的人才能做出来的。”孙伟铭的辩护律师则表示,一审判决采信了比亚迪驾驶员刘某的证词,认为孙是因为追尾后躲避处罚,才会超车绕行并穿越双实线,因此推断孙具有主观故意。但刘某的证词在孙伟铭超车时行驶的车道,以及她本人为何将比亚迪轿车开到路边等问题上存在前后矛盾的地方,不足以完全采信。而且关于追尾事实,只有刘某个人的孤证,不能证明孙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而且,孙伟铭事发后看见有人死伤,大叫“快喊医生!”可见孙并不希望伤亡结果的发生,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并未举出这一对孙伟铭有利的证据。
检方:孙伟铭的别克轿车在发生追尾事故前一直是正常行驶,但追尾事故发生后在1000多米的范围内迅速提速至每小时130公里,这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完成的,很明显具有躲避逃逸的特征。刘某的证词是在相隔近半年的时间所做的,在细节上存在矛盾符合人的记忆特征,不能以此否定证词的真实性。孙在事发后喊医生,只能证明其犯罪之后的悔罪表现,不能说明他在犯罪时的主观心态。而且,他“喊医生”的表现,正好能说明他当时的状态还是清醒的。
焦点二:一审判决是否以孙的生命为代价警示他人
上诉方:孙伟铭律师称,醉驾、无证驾驶、越线驾驶等均是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的叠加不一定就是刑事犯罪。只有造成重大事故后,才处以刑事处罚。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是在以牺牲孙伟铭的生命为代价,获得公众对交通违法行为恶果的重视。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现在很多场合喝酒和吃饭一样平常。但立法没有紧跟时代脚步,对“醉驾”在行为实施时没有处以刑罚,而是放在危害结果发生后。直到本案一审判决,才突破性地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车等行为前置,作为对孙伟铭处以极刑的原因。诚然,这对整个社会起到震慑的作用,醉驾数量在下降,但对现象的遏制,必须要付出孙伟铭这样一个前程看好、积极奋发的年轻人的生命吗?如果立法能够早将醉驾行为列为犯罪,就没有人敢冒这个险了。
检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最高刑是可以达到死刑的。一审判决的量刑并无超过法定范围。上诉方律师提出要关注孙伟铭的生命,那么4个无辜惨死的生命就不需要关注了吗?同时,醉驾现象的减少,并非因为孙伟铭被判了死刑,而是由于人们对于醉驾危害性认识的加强,以及有关部门打击力度的加大。
■法院反应
休庭10分钟后未宣判
称案情重大需报批
庭审持续至下午1时许,孙伟铭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宣布合议庭需合议,休庭10分钟。旁听席立即骚动起来,不少记者纷纷打电话报告:“休庭!要当庭宣判!”然后,在重新开庭后,法官只是宣布,由于案情重大,需提请院长批准,由审判委员会集体评议。同时,法官还明确表示,对于上诉方提供的视频证据不宜采信。关于孙伟铭日常工作表现以及奉献爱心的行为,由于与案件事实无关,也不予采纳。
■庭外声音 死者家属高喊“不公” 称如改判将申诉
昨日的庭审定在上午9时30分,记者上午8时抵达四川省高院时,发现已有许多记者以及成都市民等候在法庭外。但多数市民因为不知道要提前办旁听证,无法入庭旁听。上午9时10分左右,受害者家属张志宇、金宇航、韩常进陆续抵达,遭到了记者的围追堵截。张志宇不厌其烦地对一批又一批记者说:“希望二审维持原判。”他说,在孙伟铭一审被判死刑前,其家人从未就赔偿问题主动联系过被害人,事发后的11.4万元还是在交警的强制下才进行赔付的。所以孙家现在赔的100万元是带有目的性和功利性的,就是拿钱买命。“‘谅解书’只是一张纸,我是迫于无奈才签的。一方面是代阿姨需要赔偿款治疗,我不希望由于自己的原因拖着她。另一方面,我需要还房贷,如果父母还在,他们能帮我一把。但现在,我未来的10多年都要为了房贷奔波。不能减少我对孙伟铭的恨。”他说。
而伤者代秀玉的丈夫韩常进则表示,对于判决结果不关心,只关心代秀玉的身体能否好转。他称,目前代秀玉脑部受损严重,对于事发情形大多不记得了。孙伟铭一审被判死刑时,他曾告诉过代秀玉,但代秀玉毫无反应。
庭审结束后,金宇航坦言已经预感到会改判,并表示如果改判,他会提出申诉。金宇航的姑妈在法庭门外大喊“不公”。一名红衣中年女子上前与之“对骂”:“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人家都给你们赔偿了,还要怎样!”张志宇则平静地表示:“省检提出不宜判死刑的观点肯定有他们的考虑,我希望能给我们家属一个说法,解释为什么。”韩常进依然表示“不关心结果”,并称庭审中一直在想别的事情,看都不想看孙伟铭一眼。
昨日,孙伟铭的妹妹孙小媚及母亲到庭旁听,但她们均不愿回答任何问题。
■新闻链接
孙伟铭案始末
●2008年12月14日:30岁的孙伟铭在成都无证醉酒驾车造成张景全、尹国辉、金亚民、张成秀死亡,代玉秀重伤。
●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死刑。
●2009年7月28日:孙伟铭上诉。
●2009年8月27日:孙伟铭案的3家受害人家属,在四川润方律师事务所签下“谅解书”。
●2009年9月2日:在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主持下,3家受害者家属拿到先期60万元赔款,联名签下的“谅解书”也交给了孙伟铭的代理律师。(广州日报 新华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