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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督应是“周久耕案”功臣

作者:吉启雷 陈迪晨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9/10/11 14: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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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因网络而起,但我是自首”

  周久耕庭上掏面纸拭泪,自称受贿没有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法学专家

  网络监督应是“周久耕案”功臣

  周久耕的辩护律师金辉对网络民意在周久耕案中所起的作用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金律师说,如果没有网络,周久耕案什么时候案发还是个未知数,即使案发也就是个很普通的违法犯罪事件,对于他们律师来讲,也就是个标的不多的“小工程”。但有了网络的参与,事情的结果却全然不同,很明显的例子就是不断有网友在网上发帖举报周久耕的奢华生活,诸如抽“九五至尊”香烟,开凯迪拉克汽车、戴江诗丹顿手表。很快周久耕案成为一起公众事件,一直到现在的结局。如果要说周久耕案有什么社会意义,那就是网络自发监督官员的标杆性事件。这件事情告诉有关方面,网络民意是需要尊重的,而现在看来网民通过网络监督还是个别现象,因此政府部门更应考虑的是网络监督的制度化、系统化和立体化。

  南京警官学院蔡教授则从他的角度表达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网络能快捷方便地表达民意,而且受众很广,这从周久耕的快速“倒台”能够看出,因此纪检部门、法制部门甚至公安部门应该更多地留意网络民意,它至少能提供案源。蔡教授表示,网络是柄双刃剑,其中也有很多虚假的信息,这当然有个辨别甄选的程序。这并不矛盾,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其他方式的举报,也是有真有假,进行筛选是正常的。在周久耕事件中,网民被称为“私家侦探”,网络被称为“网上纪委”。

  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认为,网络是双刃剑,但总体是好的,他从周久耕案看到了民意的不可压制性。但一些网民在观点、态度和做法上有很大的相似性,对事物敏锐但往往不能完全客观,是非分明但不够成熟,他们的总体特征是浮躁,动不动不问青红皂白就“拍板砖”。网络监督应该更成熟一点、客观一点,这样对于其自身的良性发展是好事。

  周久耕案发源自他的一句话“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我们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正是这句话触怒了公众,最终导致他锒铛入狱。但深究起来,他这句话并没有错,是符合法律规定,低于成本价销售自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该得到处罚。如果不是他以后被查出有受贿行为,还真不能追究他什么责任。

  同时,该专家对量刑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受贿10万元以上,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法律规定是1997年作出的,当时10万元能买一套房子,而现在是江苏南部地区一个工薪族一年的收入。再说10万元以上是什么概念,周久耕受贿120万不也就是11年吗?显然12年前的该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社会发展,是到修改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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