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减罪辩护惹怒受害人家属

律师减罪辩护惹怒受害人家属
“不判死刑我要告到底。” 裴睿 摄
庭审中,张明宝的辩护律师提交了好几份证据,证明张明宝具有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所有辩护,检察官迅即反驳,有的更激怒了旁听的受害人家属,使得他们忍不住高声责骂。法官不得不多次提醒旁听人控制情绪。
辩护律师出示被撞伤的西瓜摊摊主王某和李某与张明宝达成的谅解协议,表示希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对张明宝的处罚。还有包括张明宝邻居的证词,证明张明宝平时为人真诚热情,工作踏实勤奋,关心社区工作,关心家庭,是个好公民,没有劣迹。但检察官反驳说,这些材料并不能为张明宝起到任何一点开脱,实际上,不少受害人,如康伟东与郑琳的父母就提交材料要求严惩,还有不少市民甚至希望对张明宝处以极刑。因此,判决不应该受此影响。
辩护律师指出,张明宝肇事的那条道路缺乏相关安全设施,道路自身存在安全隐患,检察官认为这个理由很荒唐,不能睡不着怪床歪,难道贪污犯能指责制度缺陷吗,难道强奸犯能以被害人衣着暴露为减责理由吗?
辩护律师忠于职守地进行辩护,张明宝是酒精肝病人,醉酒后控制力比健康的人要弱。但检察官迅即指出,张明宝有酒精肝这种病,更应该注意不能酒后驾驶。律师又说,张明宝曾有见义勇为的行为,听到“见义勇为”四个字,郑琳的母亲忍不住怒斥这是“屁话”。而法官也打断这位律师,称张明宝有无见义勇为与本案案情无关。
随后,检察官也明确表示,这些所谓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案情,也不能证明张明宝具有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因为张明宝是个好居民,好父亲,与他犯罪量刑无关。
“故意”还是“过失”
■法庭激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