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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广告乱象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1/8/7 2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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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追惩有追难惩 质量好不如“吆喝声”高——食品广告乱象调查

  新华网上海8月7日电(记者周琳、俞丽虹)被曝光“国产”后,冰雪皇后(DQ)将官网上“进口果酱”等字样悄然删除;声称“现磨现做”的很多豆浆,却是豆浆粉冲调的;号称“猪骨熬制”,其实是浓缩液勾兑的……

  记者调查后发现,食品行业利用诱人广告词吸引消费者成为使用的伎俩,很多大企业还炮制出很多新鲜名词,煽动性、迷惑性十足。消费者不禁发出疑问,既然广告有这么强烈的误导成分,缘何还能登上电视、平面媒体,以及商铺的宣传海报,堂而皇之地忽悠消费者?

  食品行业广告乱象多

  在被爆出果酱国产之后,记者点开DQ中国官网发现,关于“风尚秀身”系列产品的宣传语有了小小的变动。百度快照和现有官网的比较可见,原先宣称为“由黑莓、越橘莓、芒果、草莓等新鲜果莓或进口果酱、配上新鲜榨取的香甜橙汁”,现在悄然删去了“新鲜果莓或进口果酱”、“新鲜榨取的香甜橙汁”等词句,此前官网上声称的“维生素、纤维质非常丰富”也改成了“口感丰富”。

  事实上,食品行业这样夸大宣传、忽悠消费者早已不鲜见。细数周围的食品广告,总是能挑出一些模棱两可的说法。

  “汤底由纯猪骨熬制而成富含钙质,一碗汤的钙质含量是牛奶的4倍、普通肉类的数十倍。”在味千拉面的官网和门店菜单中,其汤料的营养一直是宣传的最大卖点。而在很多消费者看来,这样具有诱惑力的广告语无疑让自己很心动。记者近日来到上海味千拉面港汇广场店,其菜单也没有什么改变,介绍里最大的卖点仍然是汤汁营养丰富。

  业内人士表示,很多广告初听好像语言没有问题,实际上仔细琢磨就会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例如,声称“可以替代早餐”的某品牌含乳饮料,引起不少消费者的质疑,正常人的早餐标准需要50至70克的主食、部分高蛋白食物、少量水果和蔬菜,从产品配料表看,这种饮料不仅无法完全包含这些营养,还有可能摄入多种添加剂;再如,目前市面上很多号称“非油炸”的薯片其实是用油烤制的,广告中却常常避重就轻。

  今年“315”期间,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2010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经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检测,三得利“甘零”乌龙茶每瓶含19120卡路里,所谓的“零卡路里”已构成虚假宣传。因为这则忽悠人的广告,三得利公司被工商部门处以13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前审查未能堵漏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表示,号称是“进口”,实际上却是国产,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进行欺诈,企业不能对宣传词一删了事,一方面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应进行调查,一旦确认应处以行政处罚。

  让很多消费者产生疑惑的是,广告本来是让消费者了解某一品牌的方式,食品作为涉及面非常广的产品理应营造更好的广告环境,如今食品广告却成为虚假宣传的重灾区,且屡屡曝光,这其中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专家对记者表示,这是监管系统可能出现了一定的灰色地带。

  记者查阅相关制度发现,根据我国现行的广告审查制度,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前,必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在工商总局2009年公布的《食品广告监管制度》中,对于保健食品、宣称有医疗功效的食品广告监管比较严格。

  一名工商执法人员对记者说,国家对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查比较严格,广告内容需要到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但一般的食品广告并不需要备案,属于“事后监管”,平时以日常巡查为主。

  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食品广告审查与其他产品并没有太大差别。复旦大学广告系主任程士安告诉记者,申请发布食品广告,必须持有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食品广告证明》,进口食品还需提供额外证明性文件,此后广告审查机关则是对广告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换言之,第一关的审核非常重要,真实性与否必须在这一关就严格控制住,食材是国产还是进口需要审核清楚,否则就容易产生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专家表示,对于食品这一类涉及面广的商品,其宣传用语必须慎之又慎,审查机关必须对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院长黄升民分析说,从近期被曝光涉嫌虚假宣传的味千拉面、DQ冰淇淋等案例来看,把关者的审核并没有到位,流于形式。事实上尤其是产地等信息,普通消费者从肉眼根本无法辨别,只能靠事前审核做到更加仔细。

  事后追惩经常有追难惩

  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的广告法仍然是框架性的,内容比较粗略,其中虚假宣传的追惩额度对商家而言“九牛一毛”。程士安说,正是这样轻的惩罚,使得很多企业明知故犯、铤而走险。

  黄升民说,事实上国外对于广告的监管也大多采用事后追惩的方法,但欧美国家广告市场相对健康,其重要的制度保障是对违规者的惩罚规定非常严格,一旦犯错,企业可能会被罚到倾家荡产,并且记入“黑名单”,成为不诚信的上榜企业,“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的此类制度还亟待完善。”

  同时,监管部门在审查时没有堵住漏洞也应负起一定的责任。程士安表示,到底是“进口”还是“国产”,以及提供的其他证明性材料是否真实,监管部门必须切实负起审查的责任,而不能等消费者受骗了再去追查。

  吴冬表示,还应赋予消费者更大的权利,具体的做法包括鼓励集团诉讼,以及对此种情况实施惩罚性赔偿。“在食品虚假宣传问题上,往往涉及单个个体的消费者,维权力量薄弱,很难与企业抗衡。”

  不过专家同时也提醒到,对于食品行业质量好不如“吆喝声”高的现象,也需要消费者提高甄别能力,培养自己的广告素养,不能人云亦云、偏听偏信。

  “广告不等于新闻,广告本来就是由商家管控的信息发布,商家自然会将某些优点着重进行强调,对弱点有意识地回避和掩盖。”黄升民提醒到,任何一个宣传都不会是完全客观和公正的,广告的创意和表达可能会涉及夸张和虚构,对其的甄别也不能完全依赖行政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而是需要需要教育消费者进行周密的思考,提高甄别能力。

  同时,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都应起到监督的作用,海外有很多第三方机构都起到监督和揭示的作用,建立这样的制度也迫在眉睫。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表示,尤其是在对于商家大肆宣传、反复强调的“重点”领域,消费者需要格外注意;对于商家推出的很多新型概念和名词,也要自我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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