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醉驾案,孙伟铭死刑改无期

成都醉驾案,孙伟铭死刑改无期
四川高院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终审判决,孙伟铭当庭大哭,孙父称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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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在法庭上。新华社 发 |
■二审判决
维持一审定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关键词:放任 逃逸 严重后果
昨日8时50分左右,审判长宣布,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话音刚落,孙伟铭当庭大哭,而旁听席上则响起了掌声。
一直垂着头的孙伟铭在被法警铐上手铐准备带离时,突然扭头对着李大琼的方向大叫了两声“妈”,李大琼这时也想哭着扑过去摸摸儿子,但被围上来的人群挡住了。
判决书指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均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区别在于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所持的主观心态不同。前者为故意犯罪;后者为过失犯罪。本案中,孙伟铭购置汽车后,未经正规驾驶培训长期无证驾驶车辆,并多次违章。孙伟铭作为受过一定教育、具有安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明知国家的规定,仍漠视社会公众和重大财产安全,藐视法律、法规,长期持续违章驾车行驶于车辆、人群密集的公共道路,威胁公众安全。此外法庭对辩方两项证据不予认定。
终审判决认为,在本次醉酒驾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孙伟铭不计后果,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以超过限速二倍以上的速度驾车在车辆、人流密集的道路上穿行逃逸,以致又违章跨越道路黄色双实线,冲撞多辆车辆,造成四死一伤、公私财产损失数万元的严重后果。事实表明,孙伟铭对其本次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完全能够预见,其虽不是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但其完全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间无任何避免的措施,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规定,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撤销一审量刑:从轻处罚改判无期徒刑
关键词:间接故意 赔偿 谅解书
终审法院认为,孙伟铭无证、醉酒、超限速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危险驾驶,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但孙伟铭系间接故意犯罪,不希望、也不积极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与驾车撞击车辆、行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犯罪有所不同,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其犯罪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其真诚悔罪,并通过亲属尽其所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及其亲属出具了谅解书,依法可从轻处罚。基于以上因素综合衡量,孙伟铭尚不属罪行极其严重必须施予极刑的罪犯。
■各方反应
孙伟铭父亲大吼“不公平”
昨日,对二审判决,孙伟铭的父亲孙林的第一反应是大吼:“不公平,应该判有期徒刑。”孙林表示,他会考虑继续上诉。
有记者询问赔偿100余万,结果被判成无期徒刑是否后悔。孙林称:“不后悔,儿子给别人造成了伤害,赔偿安抚别人是应该做的。”
辩护律师: “我们很遗憾”
孙伟铭的辩护律师之一、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红对记者说。此前,陈红及另一名辩护律师施杰均表示,希望二审能够改变定罪。对于他们好不容易发现的新证据没有被采纳,陈红明显难以释怀。
“对于逃逸这一关键问题,法院始终没有查清楚。”陈红对记者说。
受害者家属:接受判决
受害者家属张志宇宣判前一脸平静地表示,无论是死缓还是无期,他都可以接受。
受害者家属金宇航也平静地接受了宣判。他说,自己前一段时间单纯地想表达内心的愿望,所以说出来的话也有些偏激。但现在,他相信法律的公正判决。
韩思杰的母亲代玉秀在车祸中受了重伤,至今神志不清。韩思杰表示,任何结果都可以接受。他非常同情孙林,知道留住孙伟铭的性命对于孙林有多么重要,因此一直希望孙伟铭可以不被判死刑。
■相关新闻
孙伟铭就算以后减刑
也至少要服刑10年
“死缓执行的最低服刑年限为14年,无期的最低服刑年限为10年。”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死缓执行2年期满后,将减为无期,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将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年限不能少于10年。孙伟铭以后就算立功减刑,至少也要服刑10年。
■新闻链接
醉驾致2死1伤
广东黎景全改判无期
据央视报道,2006年9月16日,42岁的黎景全在广东佛山醉酒驾车,最终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的惨剧。佛山警方以交通肇事罪拘捕黎景全,检方改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2007年2月,佛山中院一审判处黎景全死刑,随后广东省高院终审维持了死刑判决,并报最高法死刑核准。后最高法发回重审,昨日,广东省高院改判黎景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州日报 法制晚报 新民晚报 天府早报 重庆时报供稿)
